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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社会性死亡,实属自取其辱!

快微课 2023-03-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女拳文化 Author 投喂一下孤独的岚

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所以对鲍毓明案件我们一直关注。前不久,鲍毓明说要开新闻发布会,等了半天,也没有开:鲍毓明要开始复仇了?

大概率是不会开了。因为鲍毓明最近在百度开了个新号:是经过百度认证的。


针对去年《南风窗》的那篇传遍大江南北的文章,鲍毓明在这个号里与南风窗开撕。

他的原文非常长,有兴趣大家可以自己去找来看看。和前几天罗冠军自述的一样,他也说自己已经被对方搞得“社会性死亡”。


他认为,《南风窗》那篇文章是为吸引眼球制造虚假报道,他认为《南风窗》触犯了刑法:


在鲍毓明发文后差不多24小时,《南风窗》也发了一篇文章,叫做《“收养”李星星》,大家有兴趣也可以去找来看看。

最让吃瓜群众惊掉下巴的是,鲍毓明在这篇文章里,竟然自曝半裸照!他说,既然自己的半裸照已经被南风窗传遍全球,那就索性破罐子破摔,赤膊上阵了。


瓜吃到这里,不知道大家什么感受。
鲍毓明案至今,辗转已经一年有余,依然没有尘埃落定。
各方声音纭纭。

力挺受害人一方的,至今仍然在追问:鲍毓明今天伏法了吗?

鲍毓明一方的,也开始有不少质疑的声音抬头,而据前不久媒体报道及各种网络小道消息/大道消息,在杯葛李星星的身份存疑问题。

鲍毓明一方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大意是:

一个海归律师,透过网络想寻找孩子收养,但一个极有可能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盯上了他,把一个身份存疑的女孩,拥有两张身份证,实际上已经年满18周岁,或年近18周岁,送到他手里。再百般劝说他和她在一起。


而他和她只是短暂在一起生活,谈不上囚禁,更不是强奸,是你情我愿,甚至也有过婚恋憧憬…..


而后来犯罪团队看着时机成熟,举起镰刀要割他这个韭菜。开价惊人,鲍毓明无力支付或实在也不想支付,总而言之,双方崩了。


女方就开始四处在警局、媒体和公益组织那里举报他。


最后席卷了一场全国皆知的网暴,令他身败名裂。


鲍毓明一方委屈地喊出了:我才是受害人!


李星星一方所讲述的版本,已经透过新闻媒体在互联网广泛传播,我们在这里浓缩一下。
李星星家庭结构比较混乱,家里也比较贫穷,其父母在网络看到鲍毓明求领养的帖子后,萌发将李星星送给鲍毓明“收养”的念头。

鲍毓明提供的,他与李星星2017年聊天记录(片段)
收养手续办不了,李星星就跟着鲍毓明走了,随后不久,在李星星满14周岁那天,鲍毓明和她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其他类似于小黄文的新闻报道细节,我不会在此重复,还是谈点干货吧。

之所以迟迟没有法律上的最终说法,

我以为,并不是说有反转、怕舆情受不了。
更大的可能性是,这里极有可能是存在司法方面的灰色地带,甚至有可能是产生了一个本国司法目前也充满争议和矛盾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李星星作为受害人,不是完美受害人,而且瑕疵可能非常巨大。

鲍毓明提供的,他与李星星2017年聊天记录(片段)

我个人呢,从比较可靠的信息源得到一些资讯,专案组一直在调查,但局外生枝的可能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受害方李星星可能有两个身份证,有一个身份证上的年龄远超之前大家公认那个岁数。也就是说,存在这么一种可能性,鲍毓明和李星星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李星星的实际年龄可能不只是超过了14周岁,也有一种可能——如果按照某一张身份证,可能都是超过了16周岁或更多。

那问题就来了,超过14周岁的性行为,是不是性侵?
那得推溯到最早一次发生性行为的那天,到底是强迫,还是自愿?

年深日久,李星星一方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证明自己那天被强奸了?(我觉得可能有难度)。

另一个悖论还是存在,鲍毓明和李星星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如果内心认为对方是13-14周岁的幼女呢?就是他其实是想搞幼女的,只是幼女提供者送来了假幼女。好比说一个人是想去抢银行的,但打开银行发现保险柜没有钱,这个抢劫罪是否成立?

又好像说,一个人进去捅了一个人一刀,他本意是想谋杀对方,但后来发现,对方已经猝死,那这一刀,算不算谋杀?还是算犯罪未遂?还是不算犯罪?

鲍毓明本着搞幼女的心态去和一个他以为是幼女的女孩发生了关系,但万一对方不是幼女,身份年龄存疑,那到底算不算性侵幼女?(挠头)

我们通常会碰到这样的案例,和幼女发生性行为的罪犯辩护称自己不知道女孩未满14周岁。

而现在逆推了,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人以为女孩未满或刚满14周岁,这个,算不算犯罪?

这一点特别重要。媒体也提出了这一点:就是【收养关系】下的性行为,在中国到底算不算强奸?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和自己收养的“孩子”发生性行为,是强奸无疑。

鲍毓明提供的聊天记录
我们说白了就是,你把一个未成年人领进自己的家庭,以收养之名,弄进家门后,说:我其实是想睡你。
这样的事,
我请教过法律专家,那是毫无疑问算强奸的。


——问题是,鲍毓明精通中美儿童相关的性侵法律边界,也知道留存(甚至可以制造)对自己有利的一切证据,所以一开始,他和李星星家之间的收养,就是一个古怪的收养——先当女儿养,再结婚。

而这样的违反公序良俗的提议,得到双方首肯。

这样的收养关系,得到过他自己的首肯,也有相关聊天文字确认。

也有他出没于互联网上四处想收养孩子(最好是女孩)的相关记录作证。
我倾向于他和女孩的收养关系在先。
那么,和一个以收养之名带回来的女孩、后续发生性关系。根本无法在法律上自圆其说。

道德上,更是一个很糟糕的事。(忍不住暗戳戳说一句,好歹也是混到这个阶层的精英了,得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才要从网络上去收养年轻女孩再变成伴侣呢?这样的事他自己不觉得脏污吗?)
大部分儿童保护的法律专家会倾向于认为,依法可以定性侵。
最终司法会做出何等结论?
拭目以待。

但我不得不再次鄙薄一下鲍毓明,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明知自己不符合收养法,还精于研究恋童癖法律的人)四处在网上找女婴收养,还能和来历不明、疑似13、4岁的小女孩发生关系,这么没有节操的事都能干得这么热火朝天。
不管李星星一方有多少问题,鲍毓明如今陷入社会性死亡,实属自取其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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