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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出血休克,救护车鸣笛喊话,私家车拒不让行!车主竟这样狡辩

浙江在线 2020-11-24


每个驾驶员都知道

驾车在道路上行驶遇到

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让行

因为救护车在路上多堵一分钟

患者就会多一分危险


但是近日
广西钦州上演了令人气愤的一幕
救护车多次鸣笛喊话

小轿车仍不让行

↓↓↓



救护车上的孕妇已休克

小轿车阻碍救护车通行

     

6月8日下午13时30分许,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一辆正在执行接送危急病人任务的救护车在接到病人后返程时,行经省道210线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往那丽镇方向的路上,遇前方一辆白色小轿车阻碍。



由于乡镇道路较窄,弯道多,车流量大,救护车无法进行超车,在救护车多次鸣笛和喊话的情况下,前方白色小轿车仍未作出任何减速避让的动作,且多次驶出道路中间,整个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



但车上的病人情况十分危急,一刻也不容耽误,据医院医生介绍,当时救护车上是一名孕妇,大出血,在救护车上已经休克。


万幸的是,救护车最终成功将女子转运至医院进行抢救,目前该女子和胎儿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如果抢救再晚几分钟,可能大人和小孩都有生命危险。


轿车司机接受调查

称没听到喊话鸣笛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医院举报后,立即通知辖区大队对该事件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白色小轿车当时的驾驶人为宁某某,了解情况后,钦州交警二大队那丽中队民警立即电话通知驾驶人到那丽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据驾驶人宁某某称,其当时驾车从檀圩出发往那丽镇方向,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来了几个骚扰电话,然后就一边开车一边处理骚扰电话,忽略了后方救护车的警笛声和喊话声。交警对驾驶人宁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200元扣3分的处罚。

       

网友:应从重处罚


网友看后纷纷表示愤怒:
“应从重处罚
以警醒此类行为不可再发生”
“骚扰电话需要打十几分钟吗?”
“明显在故意别车啊”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要求
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
执行紧急任务时
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请遵循规则,尊重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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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天目,见美好

来源:@钦州交警、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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