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到啦!今年的节日里,有一份特殊的礼物,送给全国的少年儿童。今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众多与少年儿童息息相关的法条,将为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保驾护航!线上买各种网课、线下报各类培训班,近年来,跟风补课报班成了令孩子抱怨、家长发愁、老师无奈的现象。为还给孩子一个轻松快乐的童年,保障未成年人应有的娱乐、休息、体育锻炼时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3条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此外,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这是一个人人都被“网”住的时代。一部手机可以“走天下”,一部手机也能让孩子沉迷网络,干扰身心健康成长。如何管住孩子的手机,迫在眉睫。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0条明确指出,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对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5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未成年人高价打赏的新闻不时登上热搜。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平台的相关职责做了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此外,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近年来,学校要求家长购买指定教辅书籍、文具甚至电子产品的新闻屡见不鲜,孩子的一句“不买不行”,让家长非常无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明确,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发生在隐秘角落里的欺凌事件,一直是校园之痛,让孩子在本应阳光灿烂的年华遭遇阴霾,留下伤疤。为了守护“少年的你”,防范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止是欺凌事件,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事件也时有发生,对孩子造成严重伤害。如何提前防范,从源头减少悲剧?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为有效净化校园及其周边市场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明确,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