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恢复!恢复!浙江又有三地发布通知
继绍兴、衢州、台州、丽水宣布即日起调整疫情防控措施,今日宁波、湖州、舟山也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详情如下↓↓↓
(此前报道:恢复跨省休假、旅游、探亲!浙江多地发布最新通知)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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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今天,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开放公共场所
疫情低风险地区可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严格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对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或访客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不作统一限制。
二、社会活动正常化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省市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参会人员健康监测和行程轨迹排查,严格落实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节庆、展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进行专项疫情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和举办地政府(防控办)报备。风险评估应依据疫情形势对参加活动人员数量、来源范围、防疫物资准备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在我省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时,各地应保障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出台政策限制人员在市内、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正常流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当国内本土疫情出现多点散发态势,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后,应及时恢复重点场所“行程卡”查验工作。
五、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六、做好药店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对照国家最新防控方案、诊疗方案和省市相关工作预案方案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针对新冠病毒变异株的特点,加强政策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做好测温、亮(扫)码等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口罩佩戴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规定执行。积极组织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组织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加快构筑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宁波发布)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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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湖州有关防疫政策调整如下:
一、有序规范开放公共场所
疫情低风险地区可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
二、社会活动正常化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市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省、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地政府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在浙江省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时,各地应保障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不得出台政策限制人员在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正常流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
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六、退热等药品实行登记销售
零售药店要做好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健康提醒
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仍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出门在外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接种疫苗,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湖州发布)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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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恢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旅游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不再限制接待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恢复聚集性室内表演活动。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恢复开放。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交通枢纽、车船码头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各经营主体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落实防控相关举措,继续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二、恢复社会活动组织
各地各部门可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举办大型活动。举办市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应当在正式举办前15日,由举办地政府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恢复人员正常出行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四、恢复“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
五、加强药店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管理
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继续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菌等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六、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优势,实现对重点地区来舟返舟人员的快速追踪、主动排查、隔离观察、健康检测。充分发挥区域协查管控专班作用,在接到协查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协查管控和核酸检测,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入境人员转运、隔离和健康管理规定,对14天集中隔离后离浙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离浙车站、机场。公路、水路、民航、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应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细化全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
七、加强海上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强化全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口岸高风险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减少与其他人群接触;同时,每2天一次进行核酸检测。海港口岸要进一步加强预研预判,从严接单管理,加强船岸界面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接触,强化作业全流程管理。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9月3日
(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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