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跨省旅游、疗休养、出行有新变化!
10月26日,浙江省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七十八场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介绍浙江省针对国内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 14+ 7”健康管理措施。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要求旅客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的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
对实施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健康码赋码规则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70号)文件要求执行。
浙江已全面启动3-11岁
人群免疫接种工作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介绍,要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公众的积极参与下,截至10月25日24时,我省3岁以上人群已累计接种新冠疫苗1.18亿剂次,5722万人完成全程接种。18岁以上人群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稳步推进,全省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55.4万剂。
近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免疫接种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部署要求,压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职能,条抓块统,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儿童常规免疫接种和季节性流感等疫苗接种工作,认真摸底、组织动员,做到“人、苗”精准衔接,严格岗前技能培训和医疗救治保障,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进一步扩大人群接种覆盖面,筑牢免疫屏障。
暂缓赴有本土感染者的设区市
旅游、疗休养和出行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旅游出行和聚集性活动管理。
重点做好“赴外省”和“来我省”两类出行人员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组团/组织(或批准)赴有本土感染者的设区市旅游、疗休养和出行。
省内旅游景区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恢复“健康码”和行程卡联查,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严格控制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密闭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控制会议、论坛、会展活动;对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严格审批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那里负责”原则,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明确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主体责任,会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
涉疫人员数据要求
在24小时内完成落地排查管控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表示,要加强国内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
主要在“找到人,管住人,引导好人”上下工夫。一是紧之又紧做好落地找人。各地落实“四方责任”,强化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和“五包一”工作机制,认真仔细排查涉疫人员。
省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涉疫人员数据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落地排查管控;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全面摸排我省近期涉疫地区往来旅行组团情况和人员名单,省区域协查管控专班及时下发并督促各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各地政府、行业部门、单位、社区全面摸排掌握所辖人员近期出行情况,并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醒近期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浙返浙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倡导疫情发生省份来浙返浙人员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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