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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关于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十条工作措施

湘潭市公安局

关于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十条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面压降由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下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驾驶摩托车搭载3人(含)以上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飙车)且情节恶劣的违法人员,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驾驶证(假牌、假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收缴相关物品并依法行政拘留;对使用其它摩托车机动车号牌(套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并收缴相关物品;对驾驶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无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对驾驶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人员且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其车辆。

三、对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人员,依法扣留其车辆。

四、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违法人员现场观看3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五、对驾驶加装伞具或防风罩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现场自行拆除加装的伞具、防风罩。

六、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生产、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伞具、防风罩以及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人员和线索,移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单位查处。

七、将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记录的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名单定期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记录较多的,及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八、定期在各新闻媒体曝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九、进一步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及驻村辅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对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湘潭市公安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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