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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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人 2024年清明节“两公布一提示” 请查收!

QINGMING清明两公布一提示一年一清明一岁一追思清明将至祭扫出行高峰也将到来,为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湘潭公安交警发布“两公布一提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前安排行程,规划路线
4月1日 下午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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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关于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十条工作措施

湘潭市公安局关于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十条工作措施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面压降由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下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对驾驶摩托车搭载3人(含)以上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飙车)且情节恶劣的违法人员,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对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驾驶证(假牌、假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收缴相关物品并依法行政拘留;对使用其它摩托车机动车号牌(套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并收缴相关物品;对驾驶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无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对驾驶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人员且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其车辆。三、对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人员,依法扣留其车辆。四、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违法人员现场观看3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五、对驾驶加装伞具或防风罩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现场自行拆除加装的伞具、防风罩。六、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生产、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伞具、防风罩以及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人员和线索,移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单位查处。七、将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记录的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名单定期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记录较多的,及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八、定期在各新闻媒体曝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九、进一步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及驻村辅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十、对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湘潭市公安局2023年2月6日更多阅读湘潭市道安委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盔行动”专项宣传工作部署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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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道安委召开关于进一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盔行动”专项宣传工作部署会

为全面压降由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下同)、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月7日下午,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道安委主任吴劲松委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市道安委副主任彭德清组织召开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戴盔行动”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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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被扣30分!全程监控来了!看看这对男女在高速究竟干了啥?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