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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位专家组团聊水业发展,2017如何重构?

2017-03-21 张伟 E20水网固废网
文章导读

伴随着政策的变革,水业领域进入深刻重构期,国进民退趋势、PPP运动走向、如何借力金融和资本,这都是产业界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必须把握机会并预警风险。为此,2017年水业战略论坛聚集了众位水业领域知名专家,专家和企业将共同解读政策,构建顶层设计,谋划发展战略,解析商业模式,讨论投资方向。论坛将通过搭建政府、专家与企业、产业的交流平台,实现全行业转型、企业与资本的战略合作。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张伟


据环保部规划院测算,“十三五”全社会环保投资将达到17万亿元,环保产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重要支柱。2017年,中央继续凸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位置,水十条、PPP、“河长制”等一些直接影响水业领域市场的具体政策也逐步落实,伴随着政策的驱动,水业领域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


伴随着政策的变革,水业领域进入深刻重构期,国进民退趋势、PPP运动走向、如何借力金融和资本,这都是产业界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必须把握机会并预警风险。2017年作为产业发展新旧动力引擎交替的时刻,只有对政策走向有深刻的把握,对产业重构的脉络有清晰的理解,并能对重大案例和重要企业有深入认识,才能在新赛程中实现跨越。为此,2017年水业战略论坛聚集了众位水业领域知名专家,专家和企业将共同解读政策,构建顶层设计,谋划发展战略,解析商业模式,讨论投资方向。论坛将通过搭建政府、专家与企业、产业的交流平台,实现全行业转型、企业与资本的战略合作。


今年,水业战略论坛汇集包括环保部官员、PPP领域专家、咨询领域专家、金融领域专家等行业内部知名人士,一起重新发现中国水业。下面我们提前欣赏一下他们的观点。


吴舜泽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观点:如何把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是“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环境治理既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久久为功,更要集中力量解决若干彰显力度和成效的攻坚战,解决“刺儿头”性质的问题,让公众享有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同时并行、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两大核心任务。未来环保产业将从传统的水和大气相关产品和服务发展为水、大气、土壤、固废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全面发展的产业结构,从以产品为主逐步向以服务为主的业态转型,环保服务将从单一要素、单一环节逐渐发展为环保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整合,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综合环保模式。怎么去实现,怎么解决过去在体制、财税、价格方面的障碍,超越路径依赖问题,需要理论探索、制度重构、产业先行、实践创新。(选自:中国水网)


谢飞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处长



 观点:2016年,我国PPP将全面发展,PPP项目开发实施将更规范,市场环境将更加完善,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机构投资人参与其中,我国PPP市场对国际投资人的吸引力也将越来越大。对于PPP的参与者而言,进一步完善PPP的规范,是他们的重要诉求。财政部将对三年来制定出台的制度文件进行评估完善,以制度规范促项目规范;绩效考核规范方面,明确细化的分行业验收绩效指标。(选自:法制网)


王天义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共同主任、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PPP专家委员会委员



观点:无论是从经济学、管理学还是法学,PPP都难以占据“高大上”的顶端学术地位,但这并不损伤它的实用价值。作为政府引入社会资本来解决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过程面临的缺资金、缺效率“两缺”困境的实用工具,操作也应尽可能在规范基础上简单易行。PPP立法、投融资模式、过程管理都应该简单化。规范不等于复杂,简单不等于无效,大道至简,PPP模式也应该简单易行。PPP界流行一种说法,PPP是婚姻而不是婚礼。顺着婚姻说开去,维持婚姻的美满不容易,但并不复杂。志同道合,婚姻就成功了一半,再懂得珍惜与妥协,婚姻就成功了另一半。复杂化的婚姻不太可能美满,复杂化的PPP也不太容易成功。中国PPP,请简单易行。(选自中国水网《王天义:复杂化的婚姻不可能幸福,复杂化的PPP也不容易成功》等)


李开孟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观点:金融公司,包括各种产业资本,都有资格成为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这些不应该有任何的怀疑,但是目前的金融机构,确实存在自身的缺陷,包括合法性的问题,包括短期导向行为。目前参与PPP的社会投资人主要是建筑承包商和基金投资人,建筑承包商是为了获得施工利润,基金投资人为了赚一笔就走,追求短期效益,这种情况下很少关注可持续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核心问题。因此衡量社会资本是否合格,主要看目标导向,目标导向取决于是提供长期的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还是赚一笔就走的短期投资行为,这是关键。(选自中国水网《E20沙龙:12位大咖“点穴”金融机构做PPP股东是否合格》)


傅涛 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兼职教授



观点:建设生态文明,环保产业是起点,有非常大的想象空间。未来没有孤立的环保产业,也没有孤立的农业、能源、房地产等。不存在环境产业的问题,大家就是环保产业,就是能源行业。我相信未来下一代最伟大的公司一定出在环境产业。未来,产业应该是循环的起点,是价值的起点。我们要重新构建与其他产业的联系,包括物质流、资金流、价值流、能源流,环境产业应该融入社会的主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需要开放的胸怀,未来产业的新供给是从单元服务到生态连接,单元服务主体需求的效果化和综合化来对接环境质量,真正从孤立的环保产业、孤立的农业、孤立的能源,实现生态化融合。(选自中国固废网《傅涛:“两山论”下环境产业的商业逻辑》、《傅涛受邀参加第三届中欧校友商道论坛多位大咖精彩言论一览》等)


PPP本质上讲,想用市场的效率来拉动地方政府的资金,从而达到更高效的配置。现实却是地方政府的少量资金拖累了市场的资金,按照更低效的方式去运作,不是利用双方的所长,相反很多项目是利用双方的所短。PPP项目大量存在去市场化的趋势,让很多专业公司在PPP项目中无所适从。这个冲击,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虚假繁荣,风险很大。(选自中国固废网《傅涛:“两山论”下环境产业的商业逻辑》)


张丽珍  E20环境平台创始合伙人、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



观点:在国家的大力扶持推动下,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环保领域PPP模式势头强劲,该产业必将是朝阳行业。目前的社会是个变革的时代,是个产业深刻重构的时代,是个产业创新重生的时代。新环保的实施,水十条的具体化跟进,推动产业进入环境质量时代和效果时代,引发了需求侧的巨大调整,环境产业效果时代来临,而行政体制改革,PPP的兴起,公共服务采购和特许经营的推进,重构了环境服务第一界面的交易结构,且在资本推动下的理性供给,改变了产业供给侧的结构。(选自中国固废网)


薛涛  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北大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



观点:PPP模式使环保产业格局发生变化,在水治理领域,一方面更大比例的污水处理厂等单体设施选择PPP模式建设,另一方面是中小城镇和农村成为第二战场,不少社会资本在村镇污水方面寻找机会。(选自中国水网《薛涛吕凯:“三大规划”看“十三五”环保产业发展前景》)


黑臭水体PPP项目的基本模式,也是其最大的进步,是以长期维护为基础的断面考核为中心的综合绩效考核要求为交易界面的第一要素。由于这个原因,在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方必须承担技术集成的要责,而恰恰从技术角度而言,黑臭水体面临的问题相当复杂。海绵城市和黑臭水体PPP项目,以及财政部声称的2017年开始将强制实施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的PPP的举措,都在深度改变城市污水处理和环保的产业格局。


在2017年,薛涛不建议政府将关注点放在捆绑经营性方面,而是建议政府应该把关注点集中在项目本身的规划科学性、建设效率和投资合理性,以及运营维护的环境绩效方面的落实上来,以避免出现在水体治理领域再出现“钱打了水漂”的情况。除了警惕“国进民退”现象,环保PPP还应重点改善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类似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PPP项目中,需高度关注后期项目执行的实际绩效效果。而笔者最担心的是,在指标考核时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的风险,一方面地方政府面临“水十条”时间表的考核而不能达标的尴尬,另一方面社会资本面临无法收回投资的风险。第二是低价现象。目前市场化PPP项目的平均价格大约是政府直接给予其所控制的地方专营公司的不到一半。过低的价格带来了后期环境排放的风险和PPP双方合作的不稳定因素。第三,地方专营公司的前途。在这一轮的PPP改革中,有一个群体的发展容易被忽视,那就是B方阵的国有企业。最后,是公共服务改革的顶层结构问题。推动PPP的发改委、财政部应更多地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分行业深度摸索PPP的各自规律,并予以针对性措施提高项目绩效水平。(选自《薛涛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PPP探索》、《<财经>年刊2017预测与战略:当环保产业碰到PPP》等)


王家卓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源能源所所长



观点:各地在紧锣密鼓着手设计整治方案时,技术路线也是五花八门。排水背景的企业擅长传统截污纳管,环保背景的企业善用各种新奇技术,水利背景企业以水利设施优先,园林背景企业则喜欢做大景观。在政府不专业的情况下,要选择专业的技术支撑单位,帮助政府技术把关和协调组织审查项目建设、科研。(选自中国环境报《黑臭水体治理要抓好综合方案设计和技术路线选择》)


王立章 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



观点:这么多年“摸石头过河”的国企改革,除了盘子越做越大,规模越来越大,由于管理者缺位、体制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产权主体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制约因素,实力和能力却没有同比增长。国企没有先做强做优而先期追求做大,就象一个人虚胖一样,竞争力和实力明显受限,特别是目前经济下行时期,全球经济萎缩低迷的状态下,由于“强”和“优”的不足,国企经营下滑明显。混改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混改的目的是能够消除公有制以及非公有制之间的障壁,让国企和非公企业从产权上有机结合,而不是单纯在项目、资金、人员层面进行合作,要真正成为一家人,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国企混改,任重道远,地方国有水务企业涉及民生,更需稳步推进,借鉴“淡马锡模式”在二级公司层面进行混改,有望实现地方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选自《王立章:地方国有水务企业混改路在何方?》、《王立章:无边界思维无边界行走》)


匡志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观点:混改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大幕拉开。随着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尤其是特许经营法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地方水司长期以来基于供排水设施的地域限制而形成自然垄断、政企不分的局面必将打破。新三板是资本市场近年来最大的一个政策红利。随着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政策的陆续推出,以及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新三板市场的崛起必将为地方水司“混改”提供良好的平台。(选自中国水网《新三板市场助力地方水司“混改”》)


刘世坚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观点:金融机构充当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我觉得不违法。从常理推断,如果是银行想参加这个事情,短期融资、明股实债动机很大。此类项目只是将原来BT项目转为PPP项目的一种手段,是政府帮建设方向银行“借贷”,本质上还是“明股实债”而非投资。在现在的政策环境和各种市场主体博弈下,出现这个局面虽是合理、合法的理性选择,但是导向上要琢磨一下,为什么接二连三银行中标轨道项目。我希望从政府立法层面出台更好的顶层设计,为PPP项目创建健康的政策环境,做真的PPP,要取得“真经”,不要做来做去做成“东游记”。(选自《E20沙龙:12位大咖“点穴”金融机构做PPP股东是否合格》)


PPP资产证券化项目获得受理,主要意义体现在三点,一、部委协同的示范效应。PPP的综合性强,和资本市场的对接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衔接,更涉及不同主管部委行会之间的工作协调。二、此次项目征集范围面向运营已满两年的PPP1.0时代的项目,并没有局限于2014年以来相关规范性文件对PPP项目的界定,体现了相关部门的务实精神,项目类型具有代表性,项目质量稳定可靠,对存量PPP项目的二次融资及与资本市场对接渠道,具有良好示范意义;三、ABS是PPP诸多痼疾的放大镜,也是PPP改革的助推器,首批示范项目的推出,以及可以预期的落地(发改委的前期审核筛选非常慎重),将对PPP的规范性及后续改革及立法工作形成倒逼,值得期待。(选自《神速!首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从受理到获批仅隔2天》)


林华  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院长



观点:关于资产证券化,我是国内第一个把会计和证券化结合在一起的,资产证券化的重点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把企业资产负债表左边的应收帐款出售进行融资,以信托为主体,在设立的第一天就可以明确终止日期。牌照不是最重要的,科技力量一定可以超过牌照的力量。有可能很多金融机构就变成了有科技能力的通道,可以做很多的创新。一个企业最牛的,是把资产给别人,把利差留给自己,减少资本的压力,这个是证券化的本质。证券化和区块链结合我认为有很多的可能。于证券化我们有三个步骤,第一个是破产隔离,第二个是份额化,第三个是交易。(选自人民网《林华:证券化和区块链结合有很多可能》)


逯元堂 环境保护部规划院PPP中心主任



观点: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的出台,黑臭水体治理已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治理任务艰巨,短期内资金量需求大,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需要依靠PPP模式解决其部分资金需求,提高公共产品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采用PPP模式具有一系列优点,包括实现污染治理项目从重工程建设轻运行向重工程效果的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效果和可持续性。由于其公益性较强等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效付费机制是确保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发挥效益的关键。(选自中国水网《PPP模式下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机制思路与框架设计》)


李炜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咨询及基础设施(PPP)咨询总监



观点:第一,PPP的社会资本这一问题最需要解决的不是“能不能”,而在于“行不行”。比起谁能做PPP的社会资本这一问题,我们更应关注做PPP的社会资本是否具备了做PPP项目的能力,金融机构如果用基金等合法方式进入项目,真正做股权投资,那么这种探索应该允许,而建设单位如果做加长版BT,不在运营上下功夫,那应该予以否定;第二,判断PPP项目是不是有问题,要看项目的内核,看具体条款的设置。具体到本项目而言,是否是明股实债,是否有固定回报,财政是否有不合法合规的兜底,是否是拉长版的BT,风险是否共担、分配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都是行业监管部门和公众应该关注的关键问题;第三,从已披露的文件来看,某市地铁项目其实是在解决存量的问题,把原来的BT模式,向PPP模式改,我们讨论,大部分基于假设,当然前面不少专家的疑问也是合理怀疑,但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个人觉得在没有实地调研,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必匆忙下结论,出台处理意见一定谨慎,既要对“挂羊头卖狗肉”的严肃处理,也要充分考虑处理决定应尽可能发挥对PPP行业的引导作用,不要南辕北辙;第四,一个好的PPP项目,需要政府方、社会资本、咨询机构三方共同努力。在这三者中,政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行业关注的PPP项目ABS,就迫切需要建立各级政府信用评级和及构建行业信用体系。(选自中国水网《E20沙龙:12位大咖“点穴”金融机构做PPP股东是否合格》等)


童玫 北京金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观点:镇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得益于政府及咨询机构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严格操作规范,使得PPP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但镇江是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项目实施机构在技术方案、实施路径等方面已经具有多年研究积累,目前的模式是针对镇江市的特点而设计的,可供借鉴,切不可照搬。整个PPP项目操作是否成功,要看是否有合理的风险分配体系,在政企双方都觉得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我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这个事情就可能成功。风险分配一般分两个阶段来做,一是项目风险识别;二是风险分担机制设计。  PPP风险来自四个层面:政府层面、市场层面、项目层面和不可抗力。将项目风险在各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程度,确保项目成功实施。 风险分担方式包括分别承担(等同于风险分配)和共同承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摊)。(选自《金准咨询童玫:养老行业PPP模式实操解读》、《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中国水网等)。


李  军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授



观点:黑臭水体治理要注重流域环境治理的系统化,在充分的污染源及环境条件调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总体方案(一河一策),确定污染负荷削减方案与措施,分区、分期实施;外源减排和内源控制是基础与前提,水质净化处理(削减污染负荷)是阶段性关键措施,补水活水和生态恢复是长效保障措施;分区,边界条件要明确;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即要重视技术适用性,也要重视技术局限性,并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即将于本月23-24日召开的2017(第十五届)水业战略论坛,上述专家将道场发表精彩演讲,敬请关注。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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