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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琪:周而不怠,天地之母-——“资源化”再定义

2017-12-19 程云 E20水网固废网

12月15日,在2017(第十一届)固废战略论坛上,与以往所谈危废填埋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等主题不同,王琪所长从老子所述的《周而不怠,天地之母》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资源化”。


来源:中国固废网     整理: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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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钟情于危险废物,为危废行业健康发展奔走相告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出席2017(第十一届)固废战略论坛。与以往所谈危废填埋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等主题不同,王琪所长从老子所述的《周而不怠,天地之母》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资源化”。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

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堆存量

据官方保守统计,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32.70亿吨,危险废物产生量3976万吨、城市(包括县城)生活垃圾清扫量2.64亿吨。在王琪看来,我国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远超官方数据。此外还有一些农作物秸秆、禽畜粪便、建筑废物、电子废弃物等废弃物产生量并未纳入统计范围。若这些数据都统计上,我国每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大概100亿吨,人均产生的固废约10吨。

堆存量有多少?引用发改委自然综合利用报告中统计数据,煤矸石45亿吨、金属矿废石438亿吨、尾矿146亿吨,仅仅这3种废物堆存量就超过600亿吨,还未包括冶炼废物、粉煤灰等数量,若这些数据都统计上,估算我国每年固废堆存量超过1000亿吨。

“资源化”再定义

每年我国产生固废量100亿吨,堆存量超过1000亿吨,如此大量固体废物,无法借鉴和效仿任何一个国家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

王琪强调,废物有两种属性 :一个是废物属性,另一个是资源属性 ,任何一种废物都具备这两种属性,但属性的比重有时间特征和空间特征。我比较认可“固废是放错位置的资源”这句表述。固废首先是资源,但它的特征是放错位置了,我们要做的工作是把位置放对。

这么大量的废物,又具备废物和资源两种特征,如何管理它们?我国固体废物污染法提到“三化”原则: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其中的“一化”是减化、减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什么叫“处置”?根据《固废法》的定义可以简化为焚烧和填埋。“利用”是指从固废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总而言之,我国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有两种手段:一种是利用,另一种是处置,处置包括焚烧和填埋。

在这里,需要探讨两个概念:利用价值是否等于经济价值,资源循环是否等于社会循环,值得同行的思考。王琪补充,“资源化”的本意是“循环”,“合理的循环”是固体废物管理乃至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和目标,“无害化”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

以处置为目的利用 — 水泥窑协同技术

在王琪看来,水泥窑处置之所以非常火,是因为它能够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能够获得更大利润和减少生产成本。

水泥窑在生产过程中,大多数原料都可以用废物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原料经济价值相对都不是很高,因为水泥生产最主要的原料是粘土和石灰石,石灰石的价值有多高?但如果强调它的价格,这些东西不可能进入到水泥生产循环当中,若用经济价值考核它,这个技术并不是一个好的技术,从生态环境角度来讲,可以减少石灰石开采和黏土的使用,但它却是值得提倡的一个技术。

王琪继续补充,仍有一些我们并不认为是资源再生或资源循环的技术,比如发展受困的堆肥技术,主要由于我们把它当成肥料了,并非当作土壤。此外还包括矿山的回填、充填、复垦等其他生态循环的技术。如果把这些技术纳入资源化角度,就能解决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

以循环为目标的填埋处置

怎样将填埋场纳入循环?如上述所示,这是德国地下盐矿危险废物处置场。王琪说,这个处置场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任何废物几乎都存放着样本,当你需要时可以把样本拿走做实验、做研究,而且这些废物在处置时不需要做任何预处理,防止预处理后性质发生变化造成利用率低,此处置场为了将来重新进入循环利用。

上图是日本遮断型填埋场,典型特征是个小池子,每个小池子里装一种废物,为了方便将来某一天取出来将其利用。

引入日本“遮断型填埋标准”作为我国刚性填埋标准,刚性填埋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筋混凝土结构应内衬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刚性填埋结构的设计应符合GB 50010的相关规定,防水等级应符合GB 50108一级防水标准;

b)混凝土抗压强度不低于25 N/mm2,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厚度不小于35 cm;

c)应设计成若干独立对称的填埋单元,每个填埋单元面积不得超过50 m2或容积不得超过250 m3;

d)填埋结构应设置雨棚,杜绝雨水进入;

e)在人工目视条件下能观察到填埋单元的破损和渗漏情况,并能及时进行修补。

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什么是危险废物?满足哪些标准就不是危废了?什么的物质经过处理不作为固体废物?论坛现场,王琪继续澄清几个问题:

第一, 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三,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后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a)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留在或返回到采空区的符合GB 18599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但是带入除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质的除外;

b)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按照法规要求或国家标准要求就地处置的物质。

发言最后,王琪阐述他的发言题目来源于《老子道德经》,这一章老子详细阐述道的本质,其实就是我们社会自然发展的一个规律,道的特征“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意思是这个世界是在循环中产生的,我们必须要遵循自然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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