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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撤销海口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项目环评

近日,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收到了生态环境部做出的停止执行海南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的通知。

来源:中国绿发会


5月15日,中国绿发会就琼海和海口垃圾焚烧项目组织召开讨论会,在会上,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收到了生态环境部做出的停止执行海南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简称《环境影响批复》)的通知。16日,生态环境部对《环境影响批复》予以撤销的裁定,也寄达申请人手中。


生态环境部撤销涉案项目环评批复的核心理由,是该规划“不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其含义是指该垃圾项目缺失规划依据,没有依法完成规划环评。这是继正式撤销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环评批复之后,再次对海南一省级垃圾焚烧项目环评予以撤销。


代理此案的夏军律师表示,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开创性、标杆性环境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第一次以规划及规划环评存在的瑕疵,直接否决了来头很大、势不可挡的“民生”建设项目。


据悉,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建工地点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南侧。建设3×6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配2套20MW余热发电系统、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及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三期工程、飞灰填埋场工程、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总投资10.6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9亿元,占总投资的15%。


在今年2月,针对海口市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当地居民组织了一场“邻避运动”。一个星期后,在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就海口市垃圾焚烧厂及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亮出“黄牌”,明确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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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艳茹、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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