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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吨/日,西安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启动资格预审


11月4日,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3000吨,采购预算约15.86亿。


来源:中国固废网    


中国固废网获悉,11月4日,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3000t,采购预算约15.86亿。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办江村西侧,拟用地性质为市政设施用地。规划用地为不规则梯形,占地面积约204.5亩,距西安市城区中心约14.0km。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工程内容包含综合主厂房、膜处理间及生化池、渗滤液处理站、中水处理站、综合水泵房、电力升压站、天然气调压站、综合楼、宿含及食堂、雨水提升站房及调节池、厂区通路、绿化、大门、围墙及外围市政配套工程等。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采购需求



项目合作期限:24年(其中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2年)。


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为158569.78万元,包含:工程费用127130.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0217.03万元、设备购置费68719.46万元、安装工程费18193.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527.88万元;预备费11252.6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808.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0.69万元。


项目规模


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3000t,年处理量100×104t;配2台30MW抽凝汽式汽轮机及发电机组,工程建设4条75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3.692亿度,其中上网电量2.954亿度,年均供热量59.88×104GJ。外围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供水管线3340米,供热工程管线11000米。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办江村西侧。


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


投融资结构及股权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金额一致,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95:5的比例共同出资在西安市灞桥区成立项目公司。

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主体要求:


(1)申请人须为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名,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且应至少包括负责投融资、施工、运营等方面分工的成员单位(同一单位可同时承担以上多项分工)。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主营业务应涉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信誉要求:


(1)申请人近五年内(2014年6月至今),合法存续,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没有任何直接由于其过失或疏忽在任何大型合同中发生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非无力清偿债务、未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停业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未发生中止,非因上述事件成为法律诉讼或仲裁主体。



(2)申请人近五年内(2014年6月至今)未发生任何不诚信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过错等,或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进行其他贿赂行为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申请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业绩要求:


(1)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内累计(2014年6月至今)具有至少一个日处理1500t及以上,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并已通过环保验收的炉排炉工艺的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经验及相关业绩(以签署的合同、环保验收证明、正式投入商业运行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担任过1500t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负责人(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社保证明文件为准)。


资质要求:


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累计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及以上(含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以资质证书为准)。


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财务实力:


(1)最近连续三年(2016年至2018年)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必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需提供当期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项目授信额度不少于13亿元(以金融机构开具或签署的授信协议或合作协议或贷款意向书等为准)。


其他要求:


(1)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申请人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提供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五年,需按照前述各项要求提供自成立至今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方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在报名时和申请递交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主体要求;


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独立满足上述主体要求、信誉要求和其他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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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影、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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