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年!江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近日,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将《江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实施机构为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特许经营期25年。
来源:PPP拾穗者、江阴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近日,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将《江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实施机构为江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用事业管理局”)。本项目为江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一期),项目服务范围为江阴市行政区域(不含靖江园区),处理对象是以装修垃圾为主的建筑垃圾(以下简称“装修垃圾”)。本项目规划处理能力为年处理装修垃圾30万吨,配置一条装修垃圾分选处理线,一条加气块制粉生产线,一条石膏板处理线,并配套两条再生砌块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办公楼、门卫、配电及公厕、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工具间及电控室、展览厅、参观通道、道路及广场、停车位等。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包括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秦望山产业园内,江阴大道与秦望路交叉路口,江阴大道北侧,秦望路东侧。
项目规模
1.处理规模
本项目处理规模的确定,需结合江阴市的发展现状,同时结合装修垃圾产量预测综合考量,以符合装修垃圾现实特点及未来发展水平。
根据江阴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以及目前国内常规装修垃圾处置厂设置规模,暂定本项目装修垃圾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配置一条装修垃圾分选处理线,一条加气块制粉生产线,一条石膏板处理线,并配套两条再生砌块生产线。
2.建设规模
处置系统具体建设内容:
(1)一期建设一条年处理30万吨/年装修垃圾分选处理线,经过除杂、除土、回收金属等分选环节后资源化处理;
(2)一期建设一条废弃石膏板再生生产线,设备配置规模6万t/a;
(3)一期建设一条加气块制料生产线,设备配置规模8万t/a;
(4)一期建设两条10万平/年再生砌块、砖生产线,生产各种砌块、路面砖等产品。本项目占地43亩,总建筑面积为18544.4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办公楼、门卫、配电及公厕、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工具间及电控室、展览厅、参观通道、道路及广场、停车位等(详见下表)。具体以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为准。
3.产出规模
装修垃圾总体规划产能规模为30万吨/年,1000t/d,预分选分一条生产线处理,经预处理后,最终的产物为7大类:
①可燃物,300t/d,主要包括木料、废纸、纸板、棉织物、塑料等,打包后运至焚烧厂焚烧处理;
②金属类可回收物,3t/d,进入当地资源化回收利用渠道处理;
③细颗粒物,200t/d,主要为灰土、保温板等不可利用无机物,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④砖混类,200t/d,主要包括混凝土类、玻璃、陶瓷、红砖等,并入二期拆建垃圾生产线处理,进一步加工为再生骨料;
⑤加气块,150t/d,厂内进一步加工生产;
⑥石膏板,146t/d,厂内进一步加工生产为石膏粉;
⑦油漆桶,1t/d,专业公司处置。
总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2975.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估算为4741.81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估算为478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为2689.42万元,基本预备费估算为366.49万元,建设期利息272.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0.00万元。
特许经营范围
实施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以独家的权利完成本项目,拥有如下权利:
(1)项目建设期按依法核准的要求投资建设本项目及其设施;
(2)对本项目工程设施进行运营、维护;
(3)有权对江阴市行政区域(不含靖江园区)内的装修垃圾进行处理,并收取处理服务费;同时资源化处置后形成的后端再生产品对市场销售,可获取再生产品销售收入;
(4)本项目的收运按市场化运作,由政府备案核准的收运公司负责收运,政府负责行业的监管,运费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当装修垃圾供应量不足最低需求量时,由政府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来承担不足部分的差额。
特许经营期限
1.特许经营期设定依据
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的设定
根据本项目基本情况及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项目主要为装修垃圾的处理及循环化利用,有较强的市场化运营因素,借鉴其他类似项目市场化运营经验,考虑项目对潜在特许经营机构的吸引力、建筑及设备周期等因素,初步拟定本次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期满处置方式
经营期满后,双方需要进行本项目的移交工作,特许经营者需将特许经营权与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建筑等资产一并移交给政府方。
具体移交步骤如下:
(1)政府应与特许经营机构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6个月作为移交过渡期,共同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启动移交准备工作。
(2)移交工作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保证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特许经营机构应按特许经营合作协议要求及有关规定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确定移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
(3)项目移交完成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组织开展特许经营后评价,对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效率、效果、影响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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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影、郭香莲
统筹 | 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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