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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贪污受贿755万!原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局长今日受审

中山日报 2020-09-23

今天上午,中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局长刘伟刚涉贪污、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刘伟刚从2007年9月至2017年春节前贪污、受贿合计755万余元。


被控伙同他人4年贪污公款272万


刘伟刚原任中山市三角镇党委委员、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局长、中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2017年6月19日被中山市纪委带回办案点接受调查。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刘伟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中山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三角分公司(以下简称三角保安公司)负责人罗某(另案处理)等人,以虚增保安人员工资、虚列巡查组、督查组工资、保安补贴、奖金等形式,侵吞三角保安公司财产,共计227.91万余元。


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刘伟刚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携家属在北京、河南、陕西、新疆、上海、云南、东北、福建等地旅游,后将旅游期间个人及家属外出旅游费用以“学习费”、“会议费”等公务开支名义,在三角公安分局和三角保安公司报销,侵吞公共财产共计16.59万余元,在三角保安公司报销共计28.033万元。


法庭上,刘伟刚对贪污罪公款用途提出异议。他辩称227万余元里,经他手的只有90余万,主要用于提高民警、辅警、治安人员的待遇,以及春节慰问下属、退休老领导以及单位开工利是等方面,没有个人侵吞也没有用于个人消费。剩余130多万并未经他手,而是分局其他领导用在了因公消费上。


受贿464.5万为赌博机老板提供庇护


2007年3月至2017年春节前,刘伟刚利用担任三角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陈某清等6人(均另案处理)在三角镇、南头镇经营赌博机活动提供庇护和帮助,多次收受陈某清等6人贿送的共计464.5万元。


执法人员集中销毁收缴的“老虎机”。(资料图片)


2008年至2012年,刘伟刚收受辖区内企业、商户贿送的共计3.1万元;2013年至2014年,刘伟刚利用担任三角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干部人事调整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潘某、陈某贿送的共计15万元。


2017年7月至9月,刘伟刚亲属代其先后向中山市纪委退赃共计600万元。


刘伟刚在法庭上对受贿罪的指控数额和犯罪事实都没有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受贿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追赃,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案件择日宣判。


文+/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张新月

图/资料图片

编辑:曾淑花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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