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一夜之间涨价?中山这个小区的业主怒了……
12月21日上午9点,
南区金水湾小区业主向本报报料称
自己把车停在小区地面车位
物管却要他按地下车库标准交费
要多交5元
到底怎么回事?
停车费一下子就涨了5元?
21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南区金水湾小区了解情况。
“我的车昨夜停在地面上,以前停车费是过夜7元,可我今天早上开车出去,保安称要收12元,”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停车费一下子涨了5元,这叫他无法接受,因为之前他并不知道涨价这件事。
他和保安理论,保安却称黄先生必须按照进小区时发放的16-18号楼人防地库临时停车券上规定的标准交费。
黄先生说,他进小区时保安确实给了他一张16-18号楼人防地库临时停车券,因为当时比较晚了,他并没有仔细看上面的内容。
记者看到这张停车券上标有车主车牌号和发券序号,以及收费标准,按照上面规定的标准,白天收费10元,过夜的话12元。
物管表示,临停卡发完后,小区门禁就无法开启,这时保安就会给业主发一张16-18号楼人防地库临时停车券,并引导业主把车停进人防地库,但是一些业主不听引导,而是把车停在了地面上,由于门禁系统无法识别业主到底把车停在哪里,所以就只能按照16-18号楼人防地库临时停车券上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正在开车出去的业主张先生说,“起码要公示一下,叫业主知道这个事情。你现在偷偷摸摸就开始收费,肯定不合理,不合情。”小区多位业主也都纷纷表示物业的收费不合理。
物管:已经发过通知
那么,为何没有经过公示环节,开发商就制定了人防车位的收费标准并立即执行了呢?
小区物管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物管12月18日已在小区宣传栏里有张贴了《关于开放16-18号楼人防地库临时停车的通知》,而且保安也有口头通知业主收费标准。此外,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归开发商,开发商有权租售,业主可以不接受,不存在强买强卖。
协商结果:恢复原来收费标准
12月23日下午,南区住建、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小区部分业主、物管公司、开发商三方再次进行协商,在场的业主指出开发商没有经过公示环节而直接收费是不合法的,并最终形成初步意见:业主如果把车停在地面上的话,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必须公示30天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406号文)规定,制定和调整住宅小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车位产权人和人防车位投资者提出,并在实施前30天向业主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车位产权证明和人防车位投资者证明、新标准以及新标准执行时间等。
文+/记者 王伟
图+4/记者 王伟
编辑:曾嘉慧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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