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可循了!高空抛物,中山男子获刑3年!
因租房押金问题与房东产生纠纷
中山民众镇某出租屋的租客
竟将菜刀、床板、床垫等从四楼扔下
!!!!
日前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
这是中山办理的首例
因高空抛物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的案件。
案件回顾
从4楼扔床板、菜刀、啤酒瓶……
被告人杨某为民众镇某出租屋的租客,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杨某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与房东王某产生纠纷。
随后,杨某为泄私愤,站在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马路,引起群众围观,导致交通阻断。
民警到场劝解后,被告人杨某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杨某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判决
有期徒刑三年
据办案的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孙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杨某为发泄私愤将菜刀、啤酒瓶等具有杀伤力的物品从四楼扔下,以暴力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该院依法以被告人杨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提醒
近年来,有关高空抛物伤人、甚至致死的案件屡见报道。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绝非小事,当行为人把手中的物件从高处往下抛时,一旦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洪淡玉 孙月婷
视频/广东DV现场
编辑:曾嘉慧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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