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时间及专项帮扶政策 |
2月5日 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
2月11日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 |
2月18日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
2月25日 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
3月10日 抓紧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并额外加大对股份制银行的降准力度,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帮助复工复产,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
3月17日 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要简化手续,政府涉企事项尽可能网上办理,尽快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 |
3月24日 加快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已定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推动新增贷款更多支持首次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大企业、头部企业运用获得的融资,以预付款等形式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支付现金,带动共同发展。 |
3月31日 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进一步实施对中小银行的定向降准,引导中小银行将获得的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扩大对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300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全部用于发放小微贷款;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拓宽渠道;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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