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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中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犯罪案件:2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永州发布 2019-12-13



8月1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刘为等46人涉黑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对上诉人刘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诉人肖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诉人胡赛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上诉人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二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永州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上诉人刘为、肖文、胡赛亮等社会闲散人员在冷水滩、东安等地为非作恶,大肆实施开设赌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成为当地颇具声势的恶势力。自2012年起,刘为、肖文、胡赛亮等人在东安县端桥铺镇竹木町社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并以同乡、同学、亲戚关系为纽带,以吃喝嫖赌毒为拉拢手段,广收社会闲散人员为“小弟”,逐步建立起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清晰、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通过有组织地大肆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牟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以拉拢、豢养“小弟”,添置犯罪工具,以非法利益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充当组织的“保护伞”,维护组织稳定,增强组织势力,支持组织活动;通过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暴力违法犯罪,排挤竞争对手,维护赌场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多次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插手民间纠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永州中院认为,上诉人刘为、肖文、胡赛亮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应按照其所犯的相关罪行予以惩处。根据各上诉人所犯的罪行,永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区群众、学生代表及被告人家属近300人旁听宣判。



作者:何宇翔 刘姣丽

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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