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村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按照“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自防自控”的方针,遵循“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经研究,就进一步严格村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入永州人员申报登记管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出入永州人员尚未到所在的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的,必须在24小时内到村委会、社区完成申报登记管理,并提供相关信息(身份证、居住处、来意、哪天来、哪天离开等)。也可登录“今日永州”“永州新闻网”“永州发布”三个平台上同步开辟的(来)永州人员自我登记申报和新冠肺炎疫情举报平台进行申报登记。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严格村组(社区)网格化管理
进一步严格村组(社区)网格化管理,在出入口设置疫情排查点。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村组(社区)传播疫情时,视情况对住宅单元楼门、村组(社区)等实行隔离管理。村组(社区)不得以防疫为名擅自采取阻断国省道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切实保障道路通畅。
三、严格出入村组(社区)人员车辆管理
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村组(社区),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必须做好登记备案。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对于非接触式体温低于37.3℃的,做好登记备案,方准许进入。如非接触式体温高于37.3℃的,督促其前往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落实到位。居民要主动提供来人来客信息,各村组(社区)对滞留村(社区)内的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基本信息,进行体温监测,建立工作台账。
四、严格落实涉疫重点人员管理
村组(社区)要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的重点人员按照四员(乡镇或街道工作人员、村或社区工作人员、1名组长或网格员、1名公共卫生员包1名医学观察对象);三书(医学观察健康宣传告知书、医学观察承诺书、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两测(每天上午、下午为跟踪医学观察对象各测量一次体温);一台账(建立一本医学观察人员健康台账)的工作模式,落实医学观察对象。
五、严格出租房屋管理
村组(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进行拉网式摸排,掌握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建立台账。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村组(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镇(街道)和村组(社区)干部、网格员要对自2019年12月以来新进入承租人落实居家观察措施,每天对其进行两次体温监测,如发现有发烧等不适症状,必须要督促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落实到位。承租人要配合居家观察和体温监测,主动报告体温监测信息。
六、严格人员聚集性活动管理
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聚餐和集体活动,不举办宴席,不组织、不参与在棋牌室、网吧、公园、广场等场所进行的扯胡子、打牌、打麻将、上网、跳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所有居民自觉接受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以及卫健、疾控等部门登记核查、体温检测、防疫消毒、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七、严格发挥示范带动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两代表一委员”的带头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广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八、严格责任追究
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社区)等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失职失责的,依据党纪政纪等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及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敦促如实申报登记配合新冠肺炎防控的通告》予以处理。
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编辑:朱文秀
二审:于光林 三审:赵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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