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点名鄂尔多斯,这些地方要火了!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决定》,我市杭锦旗、达拉特旗荣获第四届“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9个苏木镇、27个嘎查村被授予第五届“自治区文明村镇”称号,10家单位被授予第八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7家单位被授予第八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成果凸显的良好态势。全市连续两届获评全国文明城市,除新设立的康巴什区外,8个旗区全部创成了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城市,数量和建成比例居自治区首位,成为中国西部同时拥有全国文明市、全国文明县城和全国县级提名城市荣誉且数量最多的地级市。乡风文明大行动做法在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推广,全市30%的嘎查村、70%的苏木乡镇创成旗区级以上文明村镇。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被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刊发推广,共创成市级以上文明单位523个,在全区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群众满意率调查中我市连续五年排名第一。“一帐四清单”精准创建、季度督查、模拟测评、“一把手”签字背书、“四级包联”等长效常态创建做法受到自治区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总结创建经验、夯实创建基础,坚持价值引领、着眼创建为民、注重常态长效,全面深化“五大创建”,深入开展六项文明风尚行动,大力推进好人之城、志愿服务之城、诚信之城和书香城市建设,推动城乡精神文明一体创建、均衡发展,确保继续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力争准旗、鄂前旗跨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行列,在新的创建周期内9个旗区全部创成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城市,打造中国西部首个文明城市群,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办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营造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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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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