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市首例环境污染罪刑事案件开庭宣判
8月18日下午,我市首例环境污染罪刑事案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
首先,为您简要回顾案件经过:2011年至2017年初,犯罪嫌疑人池某在东胜区进行清洗废旧滤布的作业。在未取得任何允许的情况下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事后经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中心监测站检测,嫌疑人池某在从事清洗废旧滤布的过程中所排放的污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案件详细经过
▲现场勘查取证图片
下午三点半,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经过一系列法庭既定流程之后,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犯罪嫌疑人池某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点击录音,听法官当庭宣判!
照片轴线
▲法庭实景
公诉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提醒每位公民,本案对社会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当前社会部分不法企业及个人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对环境进行了破环污染。对当地的环境、农业生产甚至居民的人身安全都有一定的危害性。污染环境的案件在我国是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形式,我市对于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和手段将会越来越严格。每位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的好坏不仅关系当代人生存环境的优劣,也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卓芝柱
小编有话说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像公诉人说的一样,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生活在天朗气清、自在养生的鄂尔多斯,我们更应该将环保意识深埋在我们的心底,并践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为了子孙后代能和我们一样生活在蓝天之下,环绕绿水青山,我们人人有责!
请相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我们势在必行!
环境污染举报渠道:
1.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
2.到环保部门进行举报。
3.市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4.关注环保公众微信号或12369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举报要点:
告知: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主要污染问题及特征;排污时段等级主要线索;相关照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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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刘翔宇
部分图片由东胜区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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