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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市长热线给出了答复

2017-10-27 鄂尔多斯发布

1.东胜区个体户来电反映:认为补交2014年至今的税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不合理,询问是否可以取消此政策,请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个体户补缴近三年税款法律条款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二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二、《征管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三、《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六、《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七、《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八、《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九、《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东胜区市民反映:来电人去工商局注册金融服务公司,但是由于鄂尔多斯经济情况,现在注册金融服务公司不区分经营范围,一律禁止(主要是金融资产不给注册)。来电人想注册金融公司开展外包工程,希望工商部门可以区分实际经营范围,允许来电人注册公司。


  经核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文件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金融’、 ‘资产管理’‘基金’ ……等字样”,请来话人谅解。

 




3.达旗市民咨询,供暖费为什么其他旗区15元都高,而达旗要20.5元每平米,请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针对诉求人反映的达旗供暖费高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经旗人民政府批准,从2015年供热期开始居民供热价格执行22.5元/平方米?供热期(含政府补贴2元/平方米?供热期,居民供热价格实际执行20.5元/平方米?供热期);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平方米?供热期。

  供热成本包含原动力、水费、燃料、外购蒸汽(热力)、人员工资及附加,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多项费用。其中,燃煤仅是主要成本之一,由于我旗地产的煤发热量达不到供暖用煤要求的标准,所以我旗的供热用煤需要从周边旗区运来,运距较其他旗区远,即便进煤渠道相同,所产生的运费也会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供暖费并不会因为煤炭价格变动就产生很大的降价空间;且近几年水、电、人员工资等原动力费用也出现政策性上涨。此外,由于补贴政策的不同,因而各旗区居民实际缴纳的供暖费标准各有差异,我市居民供暖价格补贴政策采取财政直接补贴供暖公司的方式,其中伊旗、东胜、康巴什政府补贴标准为6元/㎡?供热期,准旗补贴标准为5元/㎡?供热期,乌审旗政府补贴标准为3元/㎡?供热期,由于我旗财力的限制,居民供暖政府补贴标准为2元/㎡?供热期,这也是导致我旗供暖价格较周边地区有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市民还有异议,请拨打:5215698咨询。




4.伊旗博翔幼儿园家长反映:来电人孩子在幼儿园一直缴纳社保费用,今年八月孩子摔伤了并住院,社保在九月到期,孩子九月一日出院,现在社保不给报销,希望部门帮助解决。


  关于来话人反映的事项社保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伊政办发〔2016〕69号)文件规定,伊金霍洛旗在校园生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旗级财政代缴。社保局从未向学生个人收缴过任何医疗保险费用。现由于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正在调整中,医疗费用暂时未能及时报销,待上级政策出台后方可到社保局报销相关医疗报销费用。报销需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发票、诊断书、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父母一方银行卡(信用联社)到伊旗社保局305办公室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来电向社保局咨询,咨询电话:0477-8965204。



 

5.伊旗扎萨克镇台格嘎查三社社员无理由未发放煤补,请相关部门帮予解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市、旗相关文件指导意见,供暖补贴对象为低收入农牧户,即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农牧户。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年度冬季取暖期连续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


  在核定发放取暖补贴对象前,因您长期外出打工。按照取暖补贴发放对象核定标准第二条对常住户的认定,您不属于该村常住户,不在补贴范围内。

  如有异议,可与札萨克镇农牧林水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7--8951157。

 



6. 鄂旗乌兰镇王先生来电反映:来话人的小孩今年要入学幼儿园,一个是泰发祥幼儿园,只收取乌兰镇本地户口的孩子,另一个是汉族幼儿园,只收取片区里的孩子,来话人认为不合理,咨询是否有这个规定。请核实。


  就反映人反映情况,经鄂旗教育局调查审核,答复如下: 一、关于“泰祥幼儿园只收取乌兰镇本地户口孩子”情况的答复:我旗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均实行“同城待遇”,经调查核实,该园在新生报名过程中严格遵守此项规定,不存在只收取乌兰镇本地户口孩子的情况。二、关于“鄂旗第二幼儿园只收片区内的孩子”情况的答复:家长反映“鄂旗第二幼儿园只收片区内的孩子”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经调查核实,该园在招生过程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考虑片区内的孩子,并不是只收片区内的孩子。

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儿政策的实行,乌兰镇地区现有幼儿园已严重不能满足周边幼儿入学需求,目前我局正在加紧完成鄂托克旗第四幼儿园和鄂托克旗第五幼儿园建设前期工作,预计2018年秋季学期将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入园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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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市长热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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