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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意见等事项!

2018-04-14 鄂尔多斯发布

4月1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2018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意见》等方案。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斯琴毕力格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呼禾,副市长石艳杰、麻永飞、刘建勋,市政府秘书长张众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协同作战意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科学把握农牧区的差异和特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高质量推进、持续用力,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农牧民转变思想观念,以先进典型为引领,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激发农牧民自愿参与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培养村民主体意识,坚持政府适当补助,同时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依法监督,以长效机制保运转。  

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我市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安排,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把这项重要工作落实好、完成好;严格根据我市立地条件,坚持空间规划和生态红线相对应,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和方向。加快培育优质主导产业,在做大做强种养殖业的同时,大力开发农牧业多种功能,推进农牧业与全域旅游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坚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电商发展体系,打造优质品牌,做好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这篇文章,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牢坚实基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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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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