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内蒙古: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明确为9类

为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清理不合理证明,近日,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出台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区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全区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为以下9类: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非正常死亡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证明。

对于户口、身份证、护照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都不予出具证明。


事关你我出行!10月5日起,这项费用要上涨

国庆节期间康巴什这些缴费厅暂停营业,但电费还可以这样交!

2018鄂尔多斯首届皮草节今日开幕!国庆假期优惠多,逛起来!


来源:内蒙古日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