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曾网上多次扬言报复!沭阳刺伤法官男子“结仇”始末

2017-02-19 新京报

点击新京报关注猛料最多的公号!


又见法官遭报复!法官作为法治正义的捍卫者,怎么成了诉讼风险主要承担者?


▲涉嫌刺伤法官的疑犯胡小干。受访者供图


2月17日晚,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当日13时50分许,该院周龙法官步行上班途中至法院大门附近时,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周龙胸腹部及双上肢多处中刀,肺穿透伤,伤及心包,当场失血性休克。


2月18日,沭阳县中医院重症监护室外,围着十几位周龙的亲友和同事。周龙的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周龙的肺部、小肠受伤严重,目前已脱离危险期,还不能说话,但意识清醒,他还需在重症监护室内至少一周。


沭阳县人民法院通报还称,据初步查明,行凶者名为胡小干,系一名长期闹访、缠访的被执行人。事发后,胡小干被沭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结怨于一起债务纠纷案判决



2月18日凌晨2点30分,沭阳法院官微通报,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胡小干,因对法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长期闹访缠访,此次蓄意行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月18日,遇刺的法官周龙仍在重症监护室医治。新京报记者 付珊 摄


沭阳县人民法院官网显示,周龙出生于1964年,现任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任该院执行局局长,长期工作在民商事审判及执行一线。


周龙的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胡小干的案子从2011年开始,之后持续与法院纠缠多年。


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显示,胡小干出生于1985年。2010年7月4,胡小干父亲胡道美向刘某借款7万元(月息2%)。后胡道美于2011年逝世,无法偿还。刘某要求胡小干及其母亲吴某、妹妹胡某共担欠款及利息。


沭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胡道美生前与吴某、胡小干、胡某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胡道美生前所购买房屋虽登记在胡小干名下,并与胡小干共同经营木材加工,胡道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因此判决由吴某、胡小干、胡某三人共同负担债务。


宿迁中院的终审判决显示,一审后,胡小干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婚后与父亲及其他家人分开生活,其父亲并没有把借的钱交由自己支配,他自己也没有继承父亲财产,法院判定大家为家庭共同成员是认定错误。2012年7月23日,宿迁中院终审判决:胡小干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维持原判。


新京报还获得了另一份判决,与上述案件类似,涉及6万元的借款,胡小干也以同样的理由上诉被驳回。


之后,因不履行法院判决,沭阳县法院决定对胡小干名下的三套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周龙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周龙分管执行庭。


胡小干与周龙的矛盾,也就此埋下伏笔。



当地曾就疑犯信访开听证会



胡小干败诉之后,多次去信访局上访,也开始在网上发帖。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判决生效后,沭阳吧、江苏吧等多个百度贴吧里开始频繁出现署名为胡小干的实名举报帖。这些帖子从2012年起持续至去年。


在贴吧里,记者看到了一份署名胡小干、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书,胡小干认为父亲借的钱并非自己所借,自己无需还款。他还表示,被执行的三间房是自己全资购买,并且在保全之前,就已卖给别人。


胡小干请求沭阳县人民法院解除对他3间门面房的财产保全,赔偿因错误保全,给他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撤销拘留决定书。


这是他多年里在网帖里反复提出的诉求。


在多个署名胡小干的网帖和博客中,都表达对法院判决和对沭阳法院人员的强烈不满和辱骂。


据当年参加听证会的人士刘庆(化名)透露,2013年,沭阳县相关部门注意到胡小干的网帖。沭阳县政法委委托县信访局召开听证会。这个听证会持续1个多小时。参加听证会的有县人大代表、县公检法、法制办、舆情办负责人、胡小干所在村的支部书记,镇政法委书记等共9名听证员,还有3名网友被邀请旁听。


刘庆告诉新京报记者,周龙也旁听了这场听证会。


▲2013年,沭阳县相关部门针对胡小干信访事项召开听证会。胡小干坐在当事人席上。受访者供图


听证会的结论是案件判决没问题。刘庆也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刘庆告诉新京报记者,听证会之后,法院拍卖了胡小干的房产。



疑犯网上多次扬言报复法官



“周龙早就知道胡小干要报复。”刘庆说,2015年,胡小干在网上声称要报复案件承办人。


刘庆记得,当时胡小干甚至在网上写出,“如果这个时候再不处理我的事情,是不是要死两条人命才可以解决”这类的话。


他看到网帖后立即打电话提醒周龙。周龙告知他,这并非胡小干第一次发出威胁。“周龙说,胡小干昨天就去中院找承办法官了,他还带着刀。”刘庆说,周龙说心里有数,并且做了安排。


新京报记者通过胡小干在网帖里留下的手机号,搜索到胡小干的微信,发现其微信名即是要“办周龙”的言词,微信签名也是对周龙的辱骂。


周龙的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周龙并没有太在意胡小干带来的威胁,“他本人不是太较真的人,没有放在心上。”


2013年的听证会,胡小干也参加了,他在听证会的表现,给人留下固执、偏激的印象。胡小干不顾秩序,经常插嘴,嗓门大,话语粗鲁。


听证会之后,刘庆曾尝试劝胡小干,希望他不要在网上骂人,教他用法律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但是,胡小干听不进去,还埋怨刘庆,“不向着他,他就骂人。骂人瞎眼。”在刘庆看来,胡小干不懂法律。


多次尝试之后,2014年,刘庆放弃了,删了胡小干的QQ号,不再与他联系。

直到2月17日晚上,刘庆看到新闻,“胡小干真的实施了报复。”



各级法院纷纷发声谴责



周龙遇袭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江苏省检察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声进行谴责。


17日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江苏检察在线发布消息称,案件发生后,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指导宿迁市检察院、沭阳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对侦查取证工作进行引导。


18日凌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的声明。


声明中称,“周龙法官同时也是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委员,一直以来对如何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出谋划策,尽心尽力。当前全国法院正在打响执行攻坚战,全力解决执行难,并全力推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但法官权益屡屡被侵害,这充分说明当前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形势严峻,任重道远!法官权益尚得不到有效保护,法官何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刊发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谴责文章称,上月,广西陆川退休法官傅明生被残害的血迹犹在,近日又发生江苏沭阳法官遭受不法侵害的暴力事件。严峻的现实警示我们,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我们强烈呼吁有关方面尽快建立法官职业安全特别保障机制,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所必须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法官的尊严和安全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共同维护!”


——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新京报记者 付珊 实习生 赵明 


法官履职安全不应是诉讼风险“牺牲品”



这是近年来屡现的法官遭报复事件中的最新一例。中国法官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均发表声明,谴责暴力、呼吁保护法官的尊严和安全。而这份呼吁并非多余:在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遇害给社会带来的锥心之痛尚未平复,这起恶性事件又在伤口上撒了盐。作案者手段之凶残、心智之猖獗,无异于对法治底线的直接践踏。要慰藉正义,必须对其依法从严惩治。


现实中,很多基层法官常处于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线,面临的职业风险和人身危险远高于一般公职人员。新旧秩序观念的碰撞、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经常一股脑涌向法院,依靠一纸裁判定纷止争。有个常识是,几乎每份裁判中都存在不被支持的一方,很多诉讼行为也存在风险,法官即便在实体上、程序上以及后续释法工作上能做到位,也未必能让原、被告胜败皆服。


每次承受暴力伤害的,或许是某位法官,但这绝非一人之不幸。如果法官行使职权,还要掂量可能的人身风险,如果裁判和执行不能免予暴力威胁,那么个人安全将取代公平正义成为法官履职的首要追求,司法作为社会最后一道正义防线,也面临被“暴力即公理”法则攻陷的危险。


近年来,国家在制度法规层面给予法官的保护,也在强化。不论是“两办”出台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还是最高法出台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等,都在强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权利。


但这些文件仍侧重于对工作时间、工作区域的安全保护,而下班之后才是安全风险最大的时段,近期多名法官遇袭,也都发生在非工作时段。由于危险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派人对法官进行全天候贴身保护很难做到。但防微杜渐,严惩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法官的行为,发现即惩处,并尽量将诉讼未了的纠纷导入法治路径,实现更独立的依法裁决,而非让法官作为风险的末梢承受者。


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关乎司法权威与法治尊严。法官作为法治正义的捍卫者,不应成为诉讼风险主要承担者。而保障其履职安全,也该有更多切实举措。


□邓学平(律师)


好文荐读:

女博士研究“小姐”近十年,她们的真实生活什么样?

局长上了这档电视节目后,这个领导班子集体被免?

过年回家被强制结扎,他一辈子不想再回那个地方



本文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欢迎朋友圈分享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