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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新能源车辆出行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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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倡导绿色出行,推动差异化收费路段引流降本,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境内S24线兴巴高速等10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开始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2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据了解,通行鄂尔多斯市境内10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新能源车辆收费标准下浮至2折,包括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3段高速公路及X646嘎鲁图至大草湾段、S226阿门其日格至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至小壕图矿区段、S216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S215乌审召项目区至嘎鲁图段、G338嘎鲁图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段、G338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至乌兰镇段、S215独贵塔拉至锡尼段7段一级公路。


此次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总里程达1164公里,差异化收费措施覆盖全市国省道高等级公路总里程的68%。其中通行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3段高速公路使用ETC的新能源车辆在ETC9.5折基础上再予以通行费2折优惠。


本次差异化收费政策是在多维度、多途径、多主体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广泛结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群众日常来信来电中表达的意愿,并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发挥等因素后确定的。该政策为创新型举措,受益群体、打折幅度及实施里程位居全国之首。在推广和应用新能源产业方面也属重大创新举措,为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丨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丨责编:韩娇娇丨校对:刘博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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