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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一系列调整!
【蚌埠日报】记者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月1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将出现一系列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调整为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借款职工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02对于缴存余额较低的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15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15万元;
03夫妻双方均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30万元。
04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评级一星绿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评级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以行业主管部门绿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相关认定文件为依据。
05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含房屋产权共有人)申请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50%,调整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袁玉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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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社
融媒体记者:陈瑶
编辑:袁玉柱
校检:司从建
审核: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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