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蚌埠交警最新提醒!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蚌埠市约有65万余辆
两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如何加强管理涉及千家万户
《条例》施行后
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
需要注意什么?
记者从交警支队召开的
《条例》宣贯暨电动自行车
通行秩序整治座谈会了解到
交警部门与市文明办、市场监管、
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及行业协会等
通过科技支撑、立体宣传、重点整治
多举措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按照《条例》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有下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逆向行驶、追逐竞驶;
◉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醉酒驾驶,或者违反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秩序大队
大队长朱玉明表示
此前对于驾乘人员
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是以劝导为主
此次《条例》中规定
驾驶人和搭载人
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并规定了处罚标准
未佩戴头盔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02此外,《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也明确禁止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3月1日起
在我市无论是挂绿色非机动车号牌
还是挂白色临时通行号牌的
电动自行车
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临时通行期满后
不得上路行驶
朱玉明提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
提高电动自行车
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我市将启动为期三个月的
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
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吕屹松表示
“《条例》的实施,对蚌埠市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蚌埠市在《条例》的基础上,已经启动了《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起草,将结合蚌埠实际,对于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等,为今后蚌埠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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