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一年315!这些行为都属于霸王条款你应该知道!
又逢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这个节日设立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你知道吗?“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都是“霸王条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买卖交易过程自然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那么#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你遇到过哪些不公平的待遇呢?#咱们先来看看最近K友反应的一些现象:
@cv123:我一个朋友在厦门摆摊卖水果最多只有8两称,经常降价卖的时候只有六七两,现在快卖不下去了
@925241就发帖爆料了《买海鲜要注意摊贩花样缺斤少两》中指出“买贵的很主动给你加水的绝对坑!回家水倒完一斤一两剩九两!不要让摊主帮你挑一不经意死的就放进去了!碰上好几回了!唉!”
@莲花山土匪:有次在人民医院旁看一个大姐带着孩子推着车卖水果,真心不容易!就跟他买了一些枇杷,让他帮我挑的,当时天黑也没仔细看了,回家后发现很多枇杷都是快烂了,遂拿称子一称,还少了3两!!!也是醉了......
那么,还有哪些看似“约定俗成”但是其实是霸王条款的侵权行为?
最后,小编为大家献上来自人民日报整理的315干货!65个实用投诉电话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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