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诚“拿了套不办事”?植入广告避坑指南了解下
今天,一篇指责陈思诚导演“拿了套不办事儿”的文章在广告圈里激起水花。
当事方是国产安全套品牌大象,而二者的纠纷起于此前大热的《唐人街探案2》的植入广告合作。
按照大象官方微信号所述,他们遭遇了“货不对板”:
合同中原本约定为大象在电影中植入“主观特写,产品和视觉清晰露出”的镜头,然而实际拍摄完成的镜头却是全景画面,大象产品被放置在“左上角极不显眼”的位置,并且做了“虚化”。
大象认为《唐探》没有按照植入合同的要求进行拍摄,违背契约精神,导致品牌错过宣传黄金期,损失了商业信誉和销售收入,故而发出律师函进行维权。
哦对了,文中还提到,因为电影在美国拍摄,大象专门生产了一批定制产品,到现在也没见片方退还。┓( ´∀` )┏
TOP君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起植入广告纠纷。因为行业属性所限,影视植入真的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工种。这里TOP君谨将自己所知的一些大坑小坑排列如下,与大家共同探讨。
1、挂羊头卖狗肉
这是品牌在植入时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就像大象和《唐探2》一样那样,可能说好的特写最终变成了全景,约定了的情节植入后来不见影踪。
造成这种后果的根本原因在于,影视作品创作的过程中,艺术与商业难以达到100%的最佳平衡。
以大象事件为例,双方达成特写镜头的协议是在脚本阶段。
然而脚本只是电影创作的第一重,之后还有拍摄、后期等多个阶段,且每个阶段都会产生不可预测的变数。比如导演可能随着拍摄进程对接下来的戏进行调整,演员为同一场戏准备了N种表演方式,对比各种拍摄方案后他们优先选择的必然是艺术第一的,而品牌是否达到有效曝光,则要退居其后。
当然,这个天生的问题并非不可改善。代理公司为了保障广告主的权益,一般都会在品牌桥段拍摄的时候设置跟组人员,现场发现问题就及时沟通,直至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状态。
但这中间涉及一连串繁琐而海量的沟通工作,一不留神就会出差错,一国同胞之间尚且有沟通障碍,更不要说跟歪果仁打交道了。
以当年沸沸扬扬的武隆与《变形金刚4》一案为例,双方白纸黑字写明了要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地呈现“中国武隆”这四个字,结果出现的却是“青龙”。而对此美国制作团队的解释让人苦笑不得——“不认识汉字”——说起来都是泪。
2、花钱反被黑
代表案例是去年e代驾植入《欢乐颂2》的“王柏川打人”事件:剧中,落魄为代驾司机的“王柏川”在夜间接客户的过程中,却看见女友攀胜美穿着男客户送的鞋子,怒从心起殴打了男客户。
有人认为“打架仅仅是剧情,没必要上纲上线”,也有人认为这有损品牌形象,“驾花几百万植入,却在剧中上演代驾司机殴打客户的桥段,这不是砸自己的牌子吗?”
对品牌来说也是各有各的观点,什么样的情节应该被定义为负面,每家的标准都可能不同,端看自己的尺度。所以为了避免成品有损广告主的利益,片方多数情况下都会把植入素材给到品牌确认,只是前后范围的大小有差异——
越顶级的项目对素材外放越严谨,因为一旦资源泄露,整体宣传节奏将被打乱,观众的待值值遭到破坏,造成数以亿计的损失。
3、外露型品牌产品破损
比如饮料罐被捏碎;
汽车被撞烂;
服饰、珠宝作为礼物送出但是惨遭拒绝;
或者出现在了吵架、分手等负面情绪的情节中……
在靳东、白百何主演的《外科风云》中,男女主发生争吵,康师傅方便面被打翻在地
这类画面大多数品牌都希望规避。
4、品牌特性与角色不适配
纯功能性的广告主一般不会有这种困扰,比如APP们,好人、坏人、穷人、富人谁用都不会引起争议。
有鲜明特性的品牌则比较挑人。还是以《欢乐颂》为例,“五美”的性格、定位各不相同,有的品牌可能只接受安迪、曲筱绡或者顶多到关关使用它们,拜金的樊胜美、略土的小蚯蚓就有被嫌弃的风险。
OK,这篇文字就是这样。大家还知道哪些植入广告路上的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