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黔东南“官告官”案尘埃落定,剑河县政府上诉请求被驳回,终审败诉!附 :一审回顾

2016-12-30 罗茜 黔东南信息港

 荐·读

剑河林业局原局长贪污受贿被判刑!原副局长及工作人员有牵连

黔东南15位落马官员以这样的方式集体"亮相",原来别有用意

投票啦!黔东南16县(市)综合经济发展“大PK”,你最看好谁?

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剑河县政府状告台江公路段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剑河县政府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据了解,2014年7月20日,台江公路管理段给本案第三人黔东南州鸿森广告策划有限公司颁发了《路政管理许可证》,许可其在剑河县县城规划区入城观景大道(属320国道线)路段修筑户外大型广告牌。


剑河县政府认为台江公路管理段不具备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其许可企业在公路上修筑户外大型广告牌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属于滥用职权,且未告县政府,未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及未实地勘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5A级旅游县城规划,带来安全隐患,遂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段具体行政行为。

受理此案的镇远县法院通过庭审认定以下事实:台江县公路管理段许可相关企业在G320线K1836+900m处上修筑户外广告牌;台江县公路管理段为凯里公路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台江县事业单位管理局向其颁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镇远县法院认为台江县公路管理段属于由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具有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事业组织,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该管理段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而根据《公路法》规定,具有对其管辖的涉案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政审批权。同时涉案路段未调整为市政道路,属于台江公路管理段的路政管辖范围,剑河县政府并未在涉案路段提出过行政许可申请。

在庭审中,剑河县政府称,台江公路管理段行为影响景区规划等,造成重大利益损害,但未提供证据证明。镇远县法院认为,剑河县政府并不属于台江公路管理段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该段在作出行政许可时,不告知并不违法。

 2016年9月26日,镇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剑河县政府诉讼请求。剑河县政府不服判决,上诉至黔东南州中院。黔东南州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理程序合法,遂驳回剑河县政府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一审回顾


庭审现场


9月26日,黔东南州镇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剑河县政府的诉请被驳回。今年5月25日,剑河县政府因一块广告牌状告台江公路管理段“行政乱作为”引起关注。

据了解,2014年7月20日,台江公路管理段(辖管台江、剑河境内国省道)给黔东南州鸿森广告策划有限公司颁发了《路政管理许可证》,许可其在剑河县县城规划区入城观景大道(属320国道线)路段修筑户外大型广告牌。


剑河县政府获知此事后,认为台江公路管理段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未告知剑河县政府,未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且未经实地勘察的情况下作出的。而广告牌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剑河县市容市貌和5A级旅游县城打造规划,还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安全隐患,遂将台江公路管理段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台江公路管理段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剑河县政府认为,台江公路管理段是凯里公路管理局的下设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其许可企业在公路上修筑户外大型广告牌的行为超越了其法定职权,属于滥用职权,只有凯里公路局才有这样的权利。


剑河县政府还质疑台江公路管理段实施的行政行为在程序存在问题,原因是其在此问题上属于“利害关系人”,该段作出的具有行政行为须告知剑河县政府和征得剑河县相关部门同意,但事实上它并未这样做,结果造成重大利益损害,包括严重影响了剑河县市容市貌和5A级旅游县城打造规划,还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等。

受理此案的镇远县法院通过庭审认定以下事实:台江公路管理段许可相关企业在G320线K1836+900m处修筑户外广告牌;台江公路管理段为凯里公路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台江县事业单位管理局向其颁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同时,G320线K1836+900m在剑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至2030)范围内明确为“对外交通用地”,至本案5月25日开庭时,该路段未调整为市政道路。


就台江公路管理段是否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问题,镇远县法院认为,台江公路管理段属于由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具有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的事业组织,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管理段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而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台江公路管理段具有对其管辖的本案涉案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政审批权。

台江公路管理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必须与剑河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打招呼”呢?

  

镇远县法院就此认定是,涉案路段未调整为市政道路,仍为320国道路段,因而该路段管理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属于台江公路管理段的路政管辖范围,剑河县政府并未在涉案路段提出过行政许可申请。


而剑河县政府宣称,台江公路管理段的行为影响了剑河县景区规划等等,造成重大利益损害,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综合上述,镇远县法院认为,剑河县政府并不属于台江公路管理段所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台江公路管理段在作出行政许可时,不告知原告并不违法。(记者 吴如雄)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