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废水排海受关注!海大人再发声!
2021年4月,日本宣布将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水排放入海,引发日本国内及国际社会的质疑与反对。2022年5月18日,日本核监管机构审查通过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排放计划。
据新华社6月6日消息,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6日说,向用于排放核污染水的海底隧道灌注海水的作业已于当天早晨结束,相关的全部工程预计在6月底前完成。
6月7日
中国驻日本使馆发言人
就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发表谈话
最新检测结果显示,福岛核电站港湾内捕获的鱼类体内所含放射性元素铯超标,达到日本法定标准180倍,令人震惊。同时据报道,日前日方开始向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隧道中注入海水,这些海水是用来稀释即将排放的核污染水。日方一意孤行,令人愤慨。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危害不可估量。福岛核污染水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无有效处理技术,部分长寿命核素可能随洋流扩散并形成生物富集效应。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具有跨国界影响,从现有信息看,预计排海时间将持续30年之久。研究表明,自排海之日起相关放射性物质在57天内即可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至全球海域。
日方迄今没有提供足够科学和事实依据,解决国际社会对日排海方案正当性、净化装置有效性、核污染水数据可靠性、环境影响不确定性等方面关切。用于处理核污染水的多核素净化处理系统(ALPS)长期高负荷运行的性能与效率存疑。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并非唯一选项。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在全球没有先例。据了解,除海洋排放外,地层注入、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掩埋也是可行选项。日方未认真研究论证其他处置方案,出于成本考虑决定向海洋一排了之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核污染水排海涉及海洋环境安全和人类生命健康。在这一重大问题上,日方必须慎之又慎,不要让福岛核事故灾害延续,不要让全人类子孙后代承担风险。
核污染水排海问题
兰健海洋与大气学院教授
日本计划于2023年夏季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经过滤并稀释后排放到离岸约1公里外的海域。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后,在黑潮的水动力影响下,其放射性元素具有极其复杂的漂移路径。漂流浮标观测和数值模拟结果显示,影响中国近海的核污水主要有两支:一支由黑潮行进过程中的顺时针回流汇入低纬度黑潮主轴,进而通过黑潮分支进入我国东海、黄海等海域;另一支随黑潮向东至黑潮延伸体附近随着潜沉的低位涡水南下并在低纬度上涌至海洋表层环流,进而经吕宋海峡进入我国南海。
周仲元
海洋生命学院副教授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危害巨大,海洋中的放射性核素会通过食物链的生物富集和生物放大作用,层层传递,最终至人类体内,影响人类健康。海洋生物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会影响免疫、生殖等系统,增加海洋生物对疾病和其他环境压力的敏感性,提高生物的死亡率,导致种群数量下降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同时生物体内核素会随物种繁衍世代传递,辐射所导致的基因突变可以代代相传,造成海洋生物长期的基因损害。这些都将对宝贵的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不可估计的损伤。
于敏娜
法学院教师
为了最大程度阻止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行动付诸实施,并为后续追究国家责任做好准备,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我国应通过独立或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合作的方式,持续对相关海域进行观测和数据收集,做好信息和证据的储备,不接受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作为唯一的证据;持续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在环境、渔业等领域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共同从法律和科学层面应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积极与日本政府就核污染水排海相关问题、包括争端解决方法进行交换意见,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要求的前置程序,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扫除司法程序上的障碍,必要时可向国际司法机构申请临时措施,以暂停或推迟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动。
来源 / 新华社 央视新闻 山东卫视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公众号
编辑 /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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