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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导读(2021年3月)

税法年鉴中心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24-08-27



小编寄语

  为方便读者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我们推出了“税收政策导读”栏目,分为“重要政策导读”和“税收法规文件目录”两部分,具体如下:


重要政策导读


 近期颁布的税收政策中有6项需要重点关注


●  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明确;

●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增加;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明确;

●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事项明确;

●  2021年“春风行动”推出10大类100条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

●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明确。



01


税费征收过程中

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明确



  2021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函〔2021〕7号)。 


《通知》主要明确:


(1)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

(2)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税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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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增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公告》主要明确:


(1)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增加离岛旅客邮寄送达、岛内居民返岛提取两种提货方式。

(2)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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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明确



  2021年2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主要明确:


  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的执行规定。

 (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组织2018年至《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3)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此外,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发〔2016〕1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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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事项明确



   2021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公告》主要明确:


(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概念和内容。

(2)无需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类型。

(3)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5)办理时间。

(6)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包括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7)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包括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8)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9)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10)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11)年度汇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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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1年"春风行动"

推出10大类100条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 



  2021年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发〔2021〕14号)。


《意见》主要明确:


  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推出10大类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

(1)群众诉求快响应。从纳税人最关心最需要的地方发起,推出问民意、快响应、优评价3项9条措施。如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纳税人体验师机制等。

(2)优惠政策直达享。从纳税人最关注的优惠政策出发,推出优方式、抓落地、强分析3项8条措施。如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等。

(3)便捷办理优体验。从纳税人最直观的办税体验着力,推出优发票、简并报、减资料、拓网路、快退税、简注销6项25条措施。如推广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

(4)分类服务解难题。从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发力,推出帮助特殊人群、优化个税汇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大型企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5项25条措施。如开展小微企业“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等。

(5)执法维权显温度。从推行税务部门柔性执法落脚,推出“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加强维护权益3项6条措施。如推出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等。

(6)规范执法提质效。从严格税务部门执法规范抓起,推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2项6条措施。如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等。

(7)信息互通减资料。从执法备案信息同步共享、扩大免填数据范围方面统筹,推出信息共享1项4条措施。如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等。

(8)部门协作促联办。从跨部门合作方面创新,推出协同共治1项5条措施。如推进社保缴费业务“一厅联办”等。

(9)国际合作求共赢。从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谋划,推出优化指南、促进往来、减轻负担、简化程序4项8条措施。如分批次更新发布5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等。

(10)诚信纳税予激励。从诚信激励、失信惩戒促进税收遵从着眼,推出优化机制、深化应用2项4条措施。如深化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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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明确



  2021年2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


《公告》主要明确: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于2021年2月27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对《公告》附件所列65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3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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