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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业绩 | 国浩律师助力奥华集团在深交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2019年8月12日,由国浩福州提供法律服务的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华集团”)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奥华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总规模为2.30亿元,债券期限3年,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1.30亿元。
奥华集团成立于1999年4月5日,至今已发展成为一家布局制药、医疗、投资和传媒等领域的多元化综合性企业集团。其控股上市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股票代码:300436.SZ)于2015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业,是一家专注于抗乙肝病毒药物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生堂高度重视研发和创新,研发投入行业领先,积极与全球著名的新药研发机构合作,谋求创新药企业的大转型;同时秉承“广播仁爱·关注民生”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人类的肝脏健康提供科学解决方案。
国浩福州担任奥华集团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国浩福州合伙人陈炳庚、朱奕,实习律师林丽芬为奥华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成功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近年来,国浩福州助力福建省多家公司发行包括各类资产支持计划、债权融资计划、公司债、中票、超短融资券等多种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不乏福建首支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等颇具影响力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