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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为联创电子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9年12月27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36,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联创电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年产6000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联创电子是一家从事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移动智能终端提供高品质的光学镜头、摄像模组以及触控显示一站式解决方案。现已形成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高清广角镜头、高端手机镜头、手机摄像模组、液晶显示模组和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联创电子作为光学行业和触控显示行业的优质企业,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在研发能力、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生产规模等方面均能满足现有客户的要求,与客户之间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已成为三星、vivo、华勤通讯、天珑、中兴、华硕、TCL、特斯拉等客户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围绕联创电子主营业务进行,将进一步提高联创电子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国浩上海办公室受聘担任联创电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发行人律师,项目团队成员徐俊一、陆海春、叶晓红、王岩松、黄慧为本项目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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