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助力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首批光伏电站交易项目
近日,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HK.0451,以下简称“协鑫新能源”)下属境内子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能”)旗下股权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出售协鑫新能源六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文件。国浩北京办公室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2019年6月3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HK.3800,以下简称“保利协鑫”)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国华能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合作意向协议,内容有关可能出售协鑫新能源51%的已发行股本。2019年11月18日,中国华能决定调整交易方案为收购协鑫新能源及其附属公司的中国资产,双方在终止上述合作意向协议后,由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有关协鑫新能源向中国华能或其指定主体出售位于中国的若干光伏电站或协鑫新能源若干负责经营该等电站的项目公司。
本次交易为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此次合作的首批交易,亦为近期国内新能源类项目备受关注且规模较大的交易。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在中国拥有7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为294兆瓦。本次交易代价总额包括股权对价、应收股利、可收回股东借款等合计约为10.8亿元人民币,是协鑫新能源持续推进轻资产模式、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目标的一环。交易完成后,协鑫新能源及保利协鑫的负债将减少约26.65亿元,协鑫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1%,从而有效降低其财务风险。除上述交易外,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将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双方正积极推进其他批次光伏电站出售事项,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达成及落实签署更多出售光伏电站事宜之协议。
协鑫新能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光伏发电企业,于2014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截至2019年6月30日,协鑫新能源已在中国26个省份持有212座光伏发电站,加上位于美国及日本的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达7.2吉瓦。
国浩北京办公室作为协鑫新能源的法律顾问,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全程为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的合作以及本次交易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本项目由国浩北京合伙人王卫东牵头,主办成员包括国浩北京合伙人王明曦以及律师李昕蔚、叶慧娟、王耀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