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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视点 | 疫情之下抢险施工项目计价注意要点

孙玉军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2-07-10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由于疫情蔓延凶猛、感染人数越来越多,1月23日,武汉决定参照北京小汤山医院模式建设火神山医院。总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可容纳1000张床位的火神山医院于 2月2日完工交付;1月27日,雷神山医院开始建设,于2月6日通过验收。除此之外,全国各地类似火神山医院的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院、医院隔离区等新建、改建项目迅速展开。这些施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责任大,多数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先行进场施工。其签约时间、计价方式与一般项目存在诸多不同。本文笔者从施工单位角度简要分析抢险施工项目计价注意要点。

一、项目特点

(一) 项目直接发包

本文所述的医院新建改建工程,基本都使用财政资金,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使用国有资金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但是本次医院新建改建系列项目,属于抢险救灾类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因此,火神山类似项目因属于抢险项目,不用进行招标,发包方式为直接发包。

(二) 设计施工同步

一般工程的建设流程为,先设计,设计图纸出来之后根据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但是抢险项目,因为时间紧迫,几乎不可能采用先设计、再施工的模式,其模式为设计施工同步进行。根据相关新闻报道,当武汉决定参照北京小汤山模式修建火神山医院项目时,给予相关参建单位的准备时间不足一天,设计单位将17年前小汤山医院的设计和施工图纸全部整理完善完毕仅仅花了78分钟,在24小时内拿出设计方案,60个小时内与施工单位协商敲定施工图纸。项目的施工工作从1月23日开始进行,与设计同时展开,属于设计施工同步进行。

(三) 先施工后签约

由于抢险工程的紧急性,政府等建设单位没有时间就合同等细节问题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立即展开施工作业,开工前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也没有约定计价方式;而且,由于是边设计边施工,施工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也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是边施工边完善,工程施工完毕设计才稳定下来,因此相应的计量计价工作较一般施工项目具有滞后性。

二、计价方式

(一) 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1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住建部的公告,该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经指出,抢险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因此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 应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分别是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三种模式。其中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由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施工单位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成。


大多抢险项目都为临时决定建设,时间紧、施工任务重、施工工期短、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等原因,在项目发包时发包人(多为政府)几乎不可能确定项目成本,施工单位也不可能与发包人议价。因此,抢险项目最适合计价方式为成本加酬金模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7.1.3条规定:“......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因此,抢险项目应采用成本加酬金模式计价,具体方式为发包人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按照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变更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按照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实际成本。发包人按照最终确定的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向施工单位支付款项。

三、计价要点

进行抢险类项目施工时,施工单位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且面临设计不全、无清单、多工作面同时开展施工、多分包同时施工、各专业交叉施工等等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施工单位在实施类似项目时注意以下要点:

(一) 记录原始状况

抢险项目一般都是紧急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面临诸多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施工单位在进场后应记录施工现场原始状况,记录原始状况的作用在于,通过原始状况记录,证明施工内容、施工难度,以及施工前需要的准备工作,当施工完毕后通过施工前的原始记录能够核实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采用何种方式计价。


施工单位应当记录的原始状况包括场地标高、场地状况、需要搬迁设施、地表需清理的物品、道路状况、医院改造前的原始状况、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状况、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等。

(二) 做好实施方案

当施工单位进行抢险项目施工时,很可能处于无图纸、无清单、无合同的“三无”状况,为了追求施工进度,会发生大量措施行为,如夜间作业、施工设备反复进出场、施工道路反复修建挖掘、为施工人员提供大量一次性临时生活场所等等,这些措施行为最终并不能形成工作量,其行为真实发生状况有赖于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记录。另外,在追求施工速度的情况下,很多机械设备的应用难以考量其经济性,甚至只要能用就行,不考虑施工浪费的问题,做好施工方案有利于记录真实的施工做法。因此,建议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方案,一方面有利于快速高效施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施工后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准确计量计价。

(三) 每天记录进展

上文所述实施方案,只是计划情况,而且再完美的方案也会出现遗漏。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记录,特别是做好农民工工作记录,记录每个班组多少人、每个班组每天完成多少工作量。一方面是准确记录施工行为、计算成本,为“成本加酬金”提供基础数据;另一方面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能因为工期紧就放松管理,要根据中央领导精神,越是在任务紧张的时候越要依法管理、依法治企,不能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状况。除了人工外,也要记录机械施工状况。


因此,笔者建议施工单位每天记录项目进展,尽量做到每天核实当日已完工程量,做到所有工程量“日清日结”,这样在项目结束后,才能尽快完成项目结算。

(四) 核定工人工资

抢险项目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完毕人员还要进行隔离,因此很可能在召集工人时,承诺人工工资比平日较高甚至数倍于平日。因此建议施工单位一是向劳务工人明确日工资金额,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二是提前向发包人报备,告诉发包人项目采用“计日工”的工资支付方式,按日结算工资,而不是按工程量计算;三是保留好相应的工资发放凭证,如每日用工数量、劳务合同、实际劳务费用支出凭据等等,做到在未来向发包人报送人工成本时,每一笔支出都有相应的凭证。

(五) 单价考虑损耗

施工项目的施工损耗一般计算在清单单价中,材料设备运输损耗计算在材料设备单价中。抢险类项目施工,速度最为重要,因此往往不会给供应商充足的包装、起运、装卸时间,有时候运输道路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要求供应商将材料设备运送至指定现场。同样,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也是挑着好用的材料设备使用,对于一些有瑕疵的、一般情况下能够使用的也弃之不用。因此,施工单位在采购原材料计价时,应充分考虑损耗状况在单价中体现,不能一味追求低价。

(六) 计算抢工费用

抢险类项目在施工时,最核心的任务是尽快完成项目,让项目投入使用。因此,施工单位多会采取“不惜一切代价”的方式进行抢工,从而会造成大量的“浪费”,如施工材料浪费、周转材料浪费、机械设备浪费、现场用工浪费等等,施工单位应通过施工方案、施工说明、材料进出场记录、剩余材料盘点等方式,证明损耗率,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并计入成本。

(七) 合理确定酬金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需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在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时,应将人材机和管理费计入成本,按照成本取一定系数为酬金。酬金系数可以参考定额的相关规定。由于抢险活动具有公益性,建议施工单位在计算酬金时采用微利方式。

(八) 做好证据留存

在建设抢险项目时,很多东西都是临时决定,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人员筹备、物资筹备等等。因此,在项目建设前,很难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有完美的预估,在过程中会发生很多预想不到的情况或产生额外的成本。而项目的计价模式又是成本加酬金模式,因此,施工单位实施类似项目时,应做好过程中关于成本的一切证据留存,包括分包合同、图纸修改记录、施工记录、工人工资支付记录、管理人员在场记录、材料进出场记录等等,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多采用视频、图片的方式留存相应证据,以免在项目结束后,因证据不足导致政府难以确定项目成本,从而无法向施工单位支付款项,造成施工单位损失。

作者简介

孙玉军

国浩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业务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等

邮箱:sunyujun@grandal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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