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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税制实施后,广大纳税人迎来了首个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根据市民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市税务局通过“小编帮问”为大家作出官方解答。



1

问: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结束?

答: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至2020年6月30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要在申报期内及时办理。


2

问:哪种情形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3

问:我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扣除哪些项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4

问:我被其他单位冒用信息申报收入该怎么办?

答:“您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您的身份申报了收入,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删除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您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您反馈核实情况。需要提醒的是,您在删除和申诉时,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问:2019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

问: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7

问: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8

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9

问: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0

问: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11

问: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

问: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答: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13

问:我和同事在一起办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们收入差不多,我的同事们都有退税,我的没有退税,为什么?

答: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您和您同事收入一样,也会因为扣除项目和金额的不同而产生差别;建议您查看自己是否应享未享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确实应享未享,您需要在汇算清缴前,使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份“2019”之后点击相应项目据实填写信息和提交,提交后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14

问:疫情时捐赠给武汉慈善总会或武汉定点防疫医院的现金,可以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吗?

答:不能扣除。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的是2019年度的各项收入和扣除。疫情时的捐赠是2020年度的支出,如果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规定,您可以在2020年度预扣预缴或者2021年度进行汇算清缴时扣除。


15

问:我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独生子女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即收入或免税收入项目都不应计此项收入。


16

问:我在2019年没有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在还可以填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您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入,据实填报您的相应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后,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处会有相应扣除金额。


17

问:我已经提交过一次退税申请,而且退税已经到账。又发现我有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未填报,现在还能重新申报吗?

答:可以。您需要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选择扣除年度“2019”后,选择您需要填报的相应项目进入后填报信息提交。之后您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服务”-“申报查询”-选择“已完成”-点击进入后选择“更正”,进行相应操作后点击“更正申报”提交退税申请即可。


18

问:我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但我的个人所得税app上任职受雇单位还是显示原单位,且还有离职后的收入信息,怎么处理?

答:您在原单位离职后,原扣缴单位应通过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把您的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并报送反馈成功后,您的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信息将不会显示该单位,您可以自行联系原单位告知其情况,也可以点击“申诉”;如果原单位申报的收入以为您补发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您未取得这笔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您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收入。


19

问:除了“小编帮问”是否还有其他咨询方式?

答:有。如果读者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税务局“小呼中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咨询热线:0335-5912366,或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留言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

网友们有什么问题,

还可以继续留言哦!


通讯员:马建强

记者:马朝

编辑:孟欣然

责编:刘旭伟监审:李庆伟终审:何义安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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