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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敲诈酒驾司机的团伙成员全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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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抚宁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图片来源于抚宁法院


据悉,王某是曹某、贾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漏犯,如今,参与这个恶势力犯罪的6人均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曹某、贾某某、许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从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采用分工合作,寻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惧怕报警的心理,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共计作案11起,其中涉案次数最多的曹某共参与8起,犯罪数额高达8.6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片来源于抚宁法院


法院认为,曹某、贾某某、王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以被害人酒驾报警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曹某、贾某某、王某等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处罚。


记者:郭娜

责编:侯红玲

监审:赵明

终审:何义安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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