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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申报!我市这项工作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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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赵力楠

编辑:刘伟  责编:侯红玲


12月4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我市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报工作正式开启,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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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即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扶助,也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户籍在本省;一般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80元/人/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国家标准为350/450元/人/月(伤残/死亡),我市为680/910元/人/月(伤残/死亡),超出国家标准部分由市和县级财政负担。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

特别提醒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需提供资料不完全相同。两者都需要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在此之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还需提供: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子女为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部分家庭需提供);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子女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农村居民状况证明信及其他有关证明。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还需提供: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开具的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及其他有关证明。

据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申请程序相同。本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并将扶助对象信息录入国家扶助信息系统。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截至2月底前,当年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全部结束。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审核:贾楠 张璇

监审:王勍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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