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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貂皮、戴金链、携万元现金……不差钱?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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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刘迅

编辑:陈春芳  责编:卢冀明 侯红玲


穿貂皮、戴金链、携万元现金……

这么一身装备戴在身上,

怎么看都是不差钱。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

这人竟然是个“碰瓷”惯犯。

近日,

51岁的吴某某接到法院判决,

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悉,

这是吴某某第二次因“碰瓷”进监狱。

海港公安分局红旗路派出所所长张磊介绍,今年以来,辖区群众多次反映,在机动车辅路开车时遭遇过“碰瓷”。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在抖音上发现了一个群,群里有成员数十人,都是秦皇岛人,都是遭遇过‘碰瓷’的。群主当初把自己遭遇‘碰瓷’时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发了上去,没想到受到很多人关注,大家都说,也被视频中那人‘碰瓷’过。”张磊介绍,经过进一步深挖,民警掌握了更多证据,其中包括3条行车记录仪视频和大量路口监控视频。

“当时初步估计犯罪嫌疑人‘碰瓷’次数有五六十起。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身份后,发现他曾于2018年因‘碰瓷’10起被红旗路派出所刑拘过,后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4月27日,红旗路派出所民警经过布控、蹲守,成功在海港区某小区将吴某某抓获。讯问中,吴某某心存侥幸,最初只交代了15起“碰瓷”案件。后来,民警向其出示了大量证据,面对如山铁证,吴某某相继交代了从2019年下半年出狱后至今,在海港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连续“碰瓷”106次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62291元。

一年多的时间,靠“碰瓷”敲诈勒索1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什么能够屡屡得手呢?

张磊介绍,吴某某今年51岁,双侧股骨头坏死,无固定职业。2019年出狱后,在家休息了两个月,然后每天都出去“碰瓷”。吴某某的作案目标为那些在机动车辅路上缓慢行驶的车辆,他通常在汽车经过时,主动撞向汽车侧面,随后要求驾驶员带他去医院做检查,对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在冬天,吴某某‘碰瓷’时经常穿貂皮、戴金链,随身携带1万元现金,为的就是让受害人相信他不差钱。到了医院,吴某某会把自己双侧股骨头坏死的情况告诉受害人,说他这种情况做检查要花好几万元,让受害人直接给他两三千元了事。有些受害人想要息事宁人,就直接给钱了,有的受害人维权意识较强,吴某某就讨价还价,利用受害人怕麻烦的心理,敲诈200元至3000元不等。”张磊说,“吴某某喜欢赌博,抽烟要抽‘软中华’,他敲诈勒索来的16万余元大多已被挥霍一空,被刑拘后向部分受害人退赔了两万余元,就说没钱了。如今吴某某已经开始服刑,希望他下次出狱时能够改邪归正。”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指认现场。(图片由海港公安分局提供)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审核:贾楠 李赞歌

监审:王勍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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