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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擅离工作岗位,绥中三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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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春芳  责编:卢冀明

疫情防控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据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2日通报,3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职不力被处理。

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工人秦某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左右,秦某以回家饲养宠物为由,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月11日,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决定解除秦某劳动合同。

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工人丁某某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11分左右,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月11日,绥中县安鑫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决定停止丁某某三个月工作,并停发三个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绥中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人杨某某于2022年2月10日起被抽调到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交通转运组工作,当天17时50分左右,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月11日,绥中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决定停止杨某某三个月工作,并停发三个月工资。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记者张博群、洪可润)

监审:王勍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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