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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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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林涛
编辑:张蕊 责编:郭巧 杨阳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统筹:田哲轶 唐晓辉
审核:卢冀明 佟文峥
监审:李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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