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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余元!山海关法院集中为18名受害者发放退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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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郭娜
通讯员:张蕊编辑:杨阳责编:郭巧“没想到丢电动自行车这种小事,法院还能当回事儿,我们自己都没抱希望,今天能收到退赔款。法院这力度真行。” 3月17日,受害人在退赔现场感叹道。
当天,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一起团伙盗窃刑事案件的18名受害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7万余元,以实际行动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
2020年10月,张某某伙同他人在海港区、山海关、抚宁、昌黎等多地流窜作案,盗窃20多辆电动自行车。经审理,主犯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退赔被害人邢某等18人的损失共计7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山海关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局强制执行。
发放退赔款现场。通讯员 宋亚妹 摄
在执行过程中,虽然一辆电动自行车的标的数额并不大,但王多亮法官尽职尽责,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多次找到张某某家属释法说理,通过鲜活的案例阐释主动退赃退赔的从宽制度。经过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家属深刻认识到张某某的行为也给别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最终表示愿意退赔全部赃款。案款到账后,为了尽早让众多案件受害者挽回损失,王多亮第一时间联系18名受害人,安排案款发放事宜。在现场,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赞扬。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审核:卢冀明 刘菡
监审:孙志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往期回顾▼①百岁老兵,生日快乐!②秦皇岛市成功举办基于学校的减盐健康教育推广项目干预启动培训班③猫鼠对决!这场辩论赛“反”“正”都精彩④北医三院康复科知名专家在秦皇岛开展高品质医疗服务秦皇岛日报社全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