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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最新回应!事关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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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明明
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7月2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从而导致结不了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在7月26日的另一则答复中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还在7月19日的一则答复中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沈阳晚报、民政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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