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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12319、110!高考将至,遇噪声污染可投诉→
责编:郭巧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即日起至6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为我市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的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内容包括:
在高考期间(6月4日至6月9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禁止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至13:30)、晚间休息时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任何建设工程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00至14:00和20: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6月7日至9日高考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所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监督投诉电话如下:
2.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12345。
3.早市、夜市、临时摊点等占道经营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12319。
4.客货运输场(站)产生的噪声:24小时热线12345。
5.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未按规定排放的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24小时热线110。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审校:李勇 刘菡
终审:朱志勇 费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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