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有专属庭院、露台……事关居住品质!秦皇岛出台新措施→
通讯员:宋绍聪
编辑:陈春芳责编:郭巧
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住有宜居”。8月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施《关于优化空间利用促进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围绕优化小区居住品质、丰富住宅建筑立面、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住宅户型设计、计容规则细化调整等方面提出支持性规划措施,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下,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住宅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含下沉庭院),且不计入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指标。同时,有效利用建筑屋顶空间,原则上允许设置供顶层住宅室外活动的露台,丰富建筑第五立面。
在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部门关于配套设施约定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设图书室、健身场所等文体活动设施和社区食堂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
《意见》提出,对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的非沿城市主干道高层住宅建筑,面宽最大由不超过45米调整为不超过48米,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示范工程试点户型的住宅起居室、门厅、餐厅等空间(建筑面积总和不应超过所属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20%)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进一步满足住宅户型合理化需求。
鼓励建设项目采用干挂做法的石材、金属材质、高档次面砖或新型材料等高品质建筑立面装饰做法,对饰面层建筑面积予以奖励,有效提升住宅品质。对项目容积率小于2.0的住宅封闭阳台,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不含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示范工程试点户型),但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所属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10%,且不大于20㎡。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适用于秦皇岛市城市区内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住宅项目。推行后将进一步优化规划服务管理,提高住宅设计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智能便捷的高品质住房。
统筹:江虹
审校:李勇 张金玉
编审:田哲轶
终审:朱志勇 费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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