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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性侵拐卖拐骗儿童的人在花都全上“黑名单”,限制从业!
日前
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
拟于下半年在全市推广“花都经验”
助力构建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环境
此前,花都区检察院将性侵、拐卖、拐骗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资料进行整合,建立全区侵害未成年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并与教育、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接,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特殊行业门外。
(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
针对有侵害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的前科人员建立专门信息库,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从而让其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隔离开来,这在部分发达国家已是较为成熟的做法,比如,美国的《梅根法案》。在国内,也有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比如2016年浙江慈溪曾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去年上海市闵行区也出台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建立了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
比较而言,广州花都区的保护范围更大,其所建立的“黑名单”,不只包括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还包括拐卖、拐骗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来讲,“黑名单”制度是一种有益的制度探索,能够有效地将有侵害前科的人员隔离在孩子们的成长环境之外;就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来说,“黑名单”则是一种有效的震慑,让有相关犯罪冲动的人员打消念头。
(微信公众号开设的“打击校园欺凌专线”)
当今时代是一个人口高流动性的时代,正因如此,侵害儿童的“黑名单”制度,就有了推而广之的必要。打个比方,花都区建立了相关“黑名单”制度,那么某一涉“黑名单”人员在花都区从业就会受到一些限制,但这并不代表相关人员在其他区从业也会受到限制。即便浙江慈溪、上海闵行、广州花都等地,都推行了“黑名单”制,那么仍无力有效限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继续从事与未成年人成长有关的行业工作。因为除了这三个地方,还有太多的城市和地方可以免于限制性惩罚。只有当全国一盘棋,才能有望完全堵死此类有前科人员再次侵害儿童的职业便利。
除此之外,“黑名单”制度在信息采集与归纳方面也有统一标准的必要。比如,广州版的“黑名单”涵盖性侵、拐卖、拐骗等侵害犯罪行为,而慈溪与上海闵行的“黑名单”则只包括性侵犯罪行为,由此同样会产生限制性惩罚的差异性。
侵害未成年人“黑名单”制是一项好制度
若要让其发挥足够的效力
就需要更大范围内的推广与统一
这不仅是现实需要
更是一个人口高流动时代的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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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花都检察、广州花都发布
编辑:花小萌
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今日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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