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通知》(花府〔1997〕71号),花都区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低保标准为2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20元/人/月,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低保标准为650元/人/月,前后历经15次提标,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1010元/人/月,自实施低保制度以来城乡低保标准增幅达到359%与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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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花都低保今年再次提标!7月1日起,按新标准直接发放!
自2019年1月1日起
花都区城乡低保标准
提高到1010元/人/月
自实施低保制度以来
城乡低保标准增幅达到359%与742%
好消息又来啦~~
据花都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预计2019年7月1日起
按新标准直接发放各项救助金
2019年
花都区按上级通知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据了解,截止2019年5月,全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2206户4555人,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1522.29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417户1116人,低保低收入困难对象合计5671人,占户籍人口的0.7%。
向花都区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发放春节慰问金、临时性价格补贴、污水处理费补贴、低保家庭无劳动能力补贴等共计524.53万元。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预计按6月在册的低保人数
补发今年1-6月期间
实际享受待遇月份的新旧标准差额
计划全年新增救助资金为327.96万元
从2019年7月1日起
按新标准直接发放各项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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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民政局、广州花都发布
编辑:花小圆
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今日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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