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花都烟花爆竹禁放区或将扩大,违者受罚!你怎么看?
1月8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下称《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
《修订草案》拟定
广州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
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与现行规定相比,修订草案在原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这一中心城区范围的基础上,加上了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行政街辖区范围,作为“禁放区”,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还特意划出了花都部分特殊禁放区,其中包括了白云机场周边。具体为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城区以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违反该规定
在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或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修订草案》第八条规定“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烟花爆竹。”
第八条第二款明确,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等有关活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
若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或者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重量超过30千克的,《修订草案》规定将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不得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违反本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公告称
广大市民、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
可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
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邮编:510030
传真:020-83232847
电子信箱:gzrdn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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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编辑:花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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