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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茂名启动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审验,请抓紧办理!

2017-03-23 茂名网微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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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及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冒领、骗保行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对在该局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进行2017度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审验,而在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领取待遇的人员分别回属地参加资格审验。





审验对象


这次审验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已在市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人员以及在市直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包括工伤伤残退休金、工伤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下同)。凡属审验对象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离退休证原件以及A4格式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审验办法


实行以集中定点审验为主,单位协查审验、上门审验及异地协查审验为辅的四种办法进行。就近定点审验。审验期间,市社保局分别在该局一楼服务大厅、工人文化宫旁边、原广发行油城六路支行设点审验。定点审验对象主要为无单位依托或未授权审验的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单位协查审验。有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审验。上门审验。对离市区偏远且退休人员居住较集中的企业,审验办公室将采取灵活有效的审验措施或上门审验。异地审验。目前全省各地市基本上开通异地认证系统。




如果居住在外地退休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开通异地审验的邮政储蓄银行)参加异地审验。若居住地未开通全省异地认证系统或已超过审验期,则可按传统方式进行审验。


同时享受基本养老金、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只须参加一次资格审验即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未退休人员和财政供养的退休人员必须到审验点参加审验。


时间安排


审验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4月1日至4月28日,分别在工人文化宫旁边、原广发行油城六路支行、市社保局服务大厅设点审验;第二阶段从5月4日至6月30日,继续在市社保局服务大厅设点审验。


茂名日报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刘荆胡 车子强



来源:茂名网

编辑:潘睿

终审:孙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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